网站首页|合同范本 |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 |知识产权 |法律文书 | 培训室 |会员商城 |法制教育 |
法律法规|法律论文 |民商专题 |法律指南 |法律维权 |外经外贸 |聘请律师 |法律援助 |法制咨讯 |
办公系统|法律常识 |行政专题 |仲裁天地 |法律婚姻 |法律博客 |案件委托 |免费下载 |文书范本 |
您当前的位置:中华法律在线 -> 今日头条 -> 法制咨询内容  
法院首次认定通信部门强制定制增值业务属欺诈
作者:不详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9 17:15:39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一起因电信服务所致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支持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分公司(下称“移动公司”)双倍赔偿其被扣除的包月信息费共16元,并提供话费清单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通信部门强制定制梦网业务的行为构成欺诈并双倍赔偿。

  陈某系被告移动公司推出的“动感地带”智能卡手机用户。去年4月14日,其手机收到一条来自“<http://211.147.224.145:999/819707.asp>”、名称为“您有未读消息”的push信息。陈某随即点击下载该信息,然而手机先是提示“正在连接”接着便显示“未知回应”。陈某挂断该连接后拨打被告的客服电话查询话费余额,发现已被扣费8元。陈某后来登录移动梦网网站查询发现其已被强制定制了广州时讯信息公司推出的“女人街”WAP业务,月收费为8元。事后,陈某多次向被告投诉要求其赔偿及打印清单,但均遭拒绝,遂向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双倍赔偿其损失并要求打印动感地带话费清单。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移动公司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其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第二被告广州时讯公司之间属于合作经营关系,而非仅仅是代理收费关系。

  另外,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被告移动公司有义务审查和监控增值电信业务项目与内容及通过其营运网络发送的push信息。而在本案中,原告手机收到的push信息,属于定制增值电信业务的要约信息,但该短信显示的内容仅为“您有未读消息”,没有定制提示、资费标准,更不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仅一点击就直接导致定制并扣取信息费的后果。因此,这一信息带有明显的诱导和欺骗特征,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动定制了增值电信业务,并被扣划了信息费。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其与被告广州时讯公司属共同侵权,原告请求“退一赔一”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鉴于原告明确表示不追究广州时讯公司的民事责任,法院对该部分不作认定处理。法院同时认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原告要求被告提供话费清单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法制咨询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中华法律在线法

友情链接:
关于中华法律在线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合作
大华律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城A1座3502、2109室 邮编:100028
客服电话:010-84405860 010-84406417 84404953 京ICP备07017617号
传真:010-84404213 Email:120fl@sohu.com
版权所有 中华法律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