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建筑工地燃气管道安全防护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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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甲方(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丁方(供气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本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一、资料提供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以及位于的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二、核实地下燃气管道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实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三、确定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人工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四、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五、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1.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为:(1)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内的区域;(2)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内的区域。2.燃气管道的安全控制范围为:(1)城市中低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米以内的区域;(2)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区域;(3)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外50米以内的区域。六、编制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乙方应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乙方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应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并报丁方备案,否则,甲方不得申请开工。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如编制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各方申请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七、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丁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八、各方工作分工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九、通信及联络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其指派的该工程项目联系人通知其他各方。该等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十、现场交底会议乙方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乙方、丙方、丁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召开现场交底会议,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和乙方工作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十一、乙方的通知义务1.乙方在开工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丁方。工程开工后,乙方应及时告知本协议其他方施工进度及施工计划,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按次/日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控制范围内时,按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2.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乙方应提前小时函告丁方;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燃气管道现状与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应当立即通知丁方并采取保护措施。4.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十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十二、施工过程相关规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进行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业;(2)修筑建筑物、构筑物;(3)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4)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5)种植深根植物;(6)行驶重型车辆;(7)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2.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及时埋设相应的标志桩。3.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4.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十三、施工中复杂、特殊情况处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后,报丁方备案,丁方接到备案申请后通知丙方签发复工令后,乙方可恢复施工。十四、燃气管道保护隐患处理1.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乙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2.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十五、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1.防腐层损坏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甲方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偿。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且供气中断(未漏气),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及因停气给丁方用户造成的损失(如有),否则甲方应于该五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及丁方用户的全部损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1)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2)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3)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4)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个工作日内赔偿丁方因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及丁方用户的全部损失(如有),否则甲方应于个工作日届满后个工作日内赔偿丁方及丁方用户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十六、不可抗力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的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3.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4.若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5.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履行合同期限予以延长,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十七、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的变更及终止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各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2.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改组、转让、出兑等情况的,必须事先通知其他方,其他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3.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十九、合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份,肆方各执份、报主管部门份,均具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年月日丁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年月日附件: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内容施工工期建设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项目总监供气单位名称安监单位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可另外附图)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可另外附图)建设单位(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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