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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融资租赁合同模板:专业合同范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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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飞机融资租赁合同


('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篇一: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篇一: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范本附件编号: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2.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请“”“”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4.本合同所指航空器为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各种飞行器。包括飞机、飞艇、气球及其它借空气反作用力飞航于大气中的器物。5“”.本合同所指附属设备为无论在交付时是否安装、附加和配备在航空器上的,除航空器正常运行必须部件外的附属于航空器的所有组件、附件、零部件和设备。6“”.本合同所指全损为下列事件构成航空器、机身或发动机(统称“”为该项财产)的全部损失:(1)该项财产的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或约定全损(包括导致按全损进行保险赔偿的该项财产的任何损坏);(2)由于该项财产被损毁或损坏得无法经济修复而导致的该项财产的损失或无法使用;7.本合同所指航空器接收证书为在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交付日,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用以证明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已由甲方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对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验收确认的文件及相关附件。8.本合同示范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2013版)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物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2.租赁物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第二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起租日为,租赁期为。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融资总金额为。2.租金计算方式为。3.租金支付方式为。4.交付日与起租日不为同一日的,每期租金的支付日以为准。5.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租金标准每调整一次,调整起始日为。由甲方按照调整起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重新计算租金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调整后甲方的计算结果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真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2.甲方有权了解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所在地、运营、使用、保险、登记、维护等方面的资料。3.甲方有权对航空器的运营、使用、维护和状况进行检查。在不干扰日常商业运营前提下,乙方应给予配合。4.在交付日或交付日前,出租方必须从制造商处取得航空器所有权及相关必要文件。5.除非租赁期提前终止或乙方发生违约事件,甲方不得干扰乙方使用、占有和运营航空器的权利。6.甲方保证承租方按照约定购买航空器的权利,此权利篇二:飞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的区别飞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的区别发表时间:2014-11-617:39:57文章来源:互联网文章作者:admin浏览次数:586根据租赁方式的不同,飞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也有一定的区别:一、飞机经营性租赁的盈利模式就经营性租赁而言,租金收益是飞机租赁公司的主要经常性收入来源。此外,飞机残值处理和节税收入,尤其是飞机残值处理,能给租赁公司带来较大收益。租金收益:租金收益是经营租赁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与融资性租赁不同,经营性租赁的出租人的收益更多的是依赖于同一架飞机向不同公司依次出租所收取的总租金回报。因此,经营租赁的租金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租赁市场飞机的供求状况。租金可以是固定租金或是浮动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或按季度支付。一般而言,全新飞机每月租金一般相当于其价值的0.75%-1.5%。残值处理收益:由于飞机的可用寿命至少是20年,而经营租赁的交易期限往往是3-7年,因此,出租人不可能在单笔交易中凭借租金收益回收全部投资。飞机在经营租赁结束后余值的比重大小将会直接影响到出租人的盈利程度。在租赁期间或是租期结束时出租人可以将飞机转卖而获得更大的收益。一般来说,转卖价格相当于当初购买价格的50%~85%。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经营性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取更好的收益。节税收益: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的税前利润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的办公用房、车辆、信息设备。租金在税前列支,可以获取节税的好处。超过法定年限的飞机可以在最短12个月达到100%的折旧,提取折旧使得租赁公司的所得税税基减少,会带来不小的节税收益。其他收益:飞机经营性租赁除却单纯的租赁环节,租赁公司也会涉及到飞机采购、融资结构安排、租赁资产管理和物流等一系列环节,租赁公司将会凭借其专业能力取得市场优势及附加值。另外,飞机经营性租赁合同经常包含飞机租赁保证金的条款,航空公司一般需要缴纳2-3个月的飞机租金,作为飞机保证金。另外,航空公司需要提供一定的维修储备金交由出租方保管,在飞机大修时提供必要的资金储备。二、飞机融资性租赁的盈利模式飞机融资性租赁相对于经营性租赁程序更为复杂。如在融资期间,承租人一方面要对租赁飞机进行必要的保险,另一方面还需要寻找对该飞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因此,融资性租赁的盈利来源也更加多元化。利差收益:飞机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出租人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不必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余值收益:尽管融资租赁承租方经常是以最终获得租赁资产(飞机)的所有权为目的,具体的飞机残值归属也因不同的合同约定而异。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服务收益:飞机融资性租赁的服务收益包括租赁手续费,财务咨询费,贸易佣金等。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的合同管理服务收费,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的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其次,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并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另外,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和投资方,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是厂商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运营收益: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资金在运作时,可以获取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款一部分,租赁公司通过财务杠杆效应,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风险收益:对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人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取的收益也比较大。另外,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在某种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篇三: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摘要:融资租赁是中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结合东星航空采用飞机融资租赁致使公司由盛到衰的实例,分析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由融资租赁的金融性质和本身具有的三重功能所决定.各航空公司尤其是中小航空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是受制于融资租赁合同严格的履约要求和不可中途解约的特点。航空公司也同时承担着被追究违约法律责任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关键词:飞机融资租赁;东星航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风险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所以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飞机就成为所有航空公司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融资租赁在给航空公司带来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因其特有的法律关系使航空公司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曾经名噪一时的武汉东星航空公司由盛到衰的整个过程都与飞机的融资租赁紧密相联,集中体现了这种飞机获得方式的益处与风险,下文将以东星公司为例来透视飞机融资租赁中的一些问题。一、东星航空案始末东星航空是由武汉东星国旅有限公司等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2005年6月获得民航总局批准筹建,随后在5个月内筹建完成。2005年11月,东星航空与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以下简称gecas)及其旗下的另外五家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标的是出租方按东星指定购买的10架全新空客a320/319飞机。此次融资租赁交易在航空业界创造了多个第一:它是gecas在全球范围内对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最大订单,也是其进入中国以来的单笔最大订单;此外,它还是在没有银行为航空公司支付租金担保的情况下提供的飞机融资。对于东星来说此次融资租赁交易更是意义非凡,它使民营航空突破了中国民营航空公司经营飞机架次的局限,率先实现了民营航空的规模化经营。在东星以前国内虽然已经有春秋等民营航空公司,但其经营的飞机数量还局限在1—2架的规模。2006年5月东星凭借融资租赁先期交付的飞机进行了首航,随即在多条热点航线上开始了商业运营。在随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由于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东星航空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资金周转开始出现困难。继而从2008年7月,东星开始欠缴gecas等公司的飞机租金。飞机出租人在多次催要租金无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1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并同时申报了总额达24亿元人民币的债权。经过民航总局的批准,2009年3月15日武汉市政府命令东星航空停飞所有航线。后来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与gecas等6家公司签订飞机租赁中止协议,出租人取回飞机并转租给其他航空公司。2009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给东星航空公司短暂的生命划上了句号。二、飞机融资租赁的基本问题飞机是航空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也往往是航空公司的主要债务负担。——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国内民航最常用的干线飞机波音737和空客a320单价都在6000万美元左右。ⅲ东星航空成立时只有8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尚不够一架全新飞机价款的三分之一,却获得了10架空客320/319系列飞机的使用权,这主要归功于融资租赁这种独特的交易形式。(一)基本合同架构1.国际立法的考察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飞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常处于不同的国家,其法律关系具有跨国性。跨国性飞机融资租赁的实际需要促使国际立法的出现,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是以下三个国际公约:(1)1948年由国际民航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国际承认对飞机的权利的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是最早的在国际范围内承认飞机权利的公约。主要内容是为缔约国承认对飞机的权利提供了一套法律适用的原则。尽管该公约在制定之时并没有考虑到后来大量出现的融资租赁交易,但他的一些法律适用规则依然为飞机融资租赁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指引。(2)1988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简称《渥太华公约》),是专门规范和调整国际性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公约。共有25个条款,其内容主要是对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渥太华公约》制定于1988年,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内还没有融资租赁的相关立法,所以它的内容成为后来许多国家立法的重要参考。虽然至今为止参加国数量仍很有限④,但是《渥太华公约》的广泛示范作用使其已成为融资租赁领域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3)2001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民航组织牵头制定的《移动设备国利益公约》(简称《开普敦公约》)及其航空器议定书。该公约以实体性的法律规则明确了对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的跨境保护问题,对于飞机的融资活动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自2006年正式生效以来共有34个成员方加入,其中主要是融资需求迫切的发展中国家@。根据该公约及议定书适用范围的规定,如果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承租人位于缔约国境内、或者作为交易标地的飞机在缔约国境内注册登记,那么公约的规定将得到强制适用。2.国内立法的考察在国内法层面,目前还鲜见有专门的飞机租赁立法。调整飞机融资租赁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分布在各国相关的民商事立法中。迄今为止各国基本上都已形成一系列关于融资租赁活动的法律规定,只是在立法模式上有所差别。大部分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等都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而是通过民法、商法、合同法等法律对相应的融资租赁关系加以规定。少数国家,如法国、韩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租赁立法,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了集中、全面的规定。尽管立法模式存在差别,但各国立法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结构和内容的规定差别不大。中国国内法中也有关于飞机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四章对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做出了专章规定,《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则是民用航空器租赁的法律规范。同时中国还是《日内瓦公约》和《开普敦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中国航空公司参与的融资租赁交易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根据中国民法关于涉外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规定④,涉外性的飞机融资租赁交易应首先适用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对公约没有规定的问题适用中国国内法,如果国内法中也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相应的国际惯例。3.合同主要内容融资租赁是一种商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约定。综观国际条约、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以及已有的融资实践,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大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从出租方承担的主要义务来看,一是要提供资金按承租人的选择购买飞机;二是要保证合同期间承租人对飞机的平静占有和使用,确保自身和自己的债权人都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平静占有权。同时出租人作为飞机的所有人,在整个合同期间对飞机享有绝对的物权效力,并可以因此对抗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对飞机的权利请求,在承租人破产时还可以直接收回飞机。因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本质上仅是一个资金的提供方,所以出租人还可以对飞机的质量瑕疵、飞机运营给他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享有免责权。(2)从承租方承担的主要义务来看,首先是按期交纳租金;其次是负责飞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险等事宜,在融资租赁中飞机的灭失、损毁等责任都由承租人负担。承租方的权利体现在对飞机的合理使用和运营,任何他人不得干涉,在出租人违约时有权拒付租金、中止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拒付租金、中止合同的权利仅在可以归责于出租人的、极少数的几种情形下行使。如出租人没有按承租人指定的供货商和型号来购买飞机,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而其他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的出租人违约的情况,承租方就不能行使此类救济权利。三、飞机融资租赁对航空公司的优势与风险分析融资租赁特有的法律结构和功能使其在航空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航空运输业快速扩张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更是如此。根据空中客车公司2008年4月在北京发布的2007—2026年全球航空市场预测,中国内地将需要新增2800多架客机和货机,际成熟航空市场的经验,未来新增客机的相当的一部分会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来引进回。尤其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航空公司来说,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的比例将会更大。【篇二: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范本】附件编号: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2.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请“”“”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4.本合同所指航空器为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各种飞行器。包括飞机、飞艇、气球及其它借空气反作用力飞航于大气中的器物。5“”.本合同所指附属设备为无论在交付时是否安装、附加和配备在航空器上的,除航空器正常运行必须部件外的附属于航空器的所有组件、附件、零部件和设备。6“”.本合同所指全损为下列事件构成航空器、机身或发动机(统称“”为该项财产)的全部损失:(1)该项财产的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或约定全损(包括导致按全损进行保险赔偿的该项财产的任何损坏);(2)由于该项财产被损毁或损坏得无法经济修复而导致的该项财产的损失或无法使用;7.本合同所指航空器接收证书为在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交付日,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用以证明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已由甲方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对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验收确认的文件及相关附件。8.本合同示范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2013版)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物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2.租赁物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第二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起租日为,租赁期为。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融资总金额为。2.租金计算方式为。3.租金支付方式为。4.交付日与起租日不为同一日的,每期租金的支付日以为准。5.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租金标准每调整一次,调整起始日为。由甲方按照调整起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重新计算租金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调整后甲方的计算结果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真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2.甲方有权了解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所在地、运营、使用、保险、登记、维护等方面的资料。3.甲方有权对航空器的运营、使用、维护和状况进行检查。在不干扰日常商业运营前提下,乙方应给予配合。4.在交付日或交付日前,出租方必须从制造商处取得航空器所有权及相关必要文件。5.除非租赁期提前终止或乙方发生违约事件,甲方不得干扰乙方使用、占有和运营航空器的权利。6.甲方保证承租方按照约定购买航空器的权利,此权利【篇三:飞机租赁合同范本】篇一:飞机租赁合同飞机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飞机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一、租赁飞机状况: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租赁期限:。租金:元(大写)。承租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出租方账户信息: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飞机,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1)承租方将所租赁飞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2)承租方利用所租飞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飞机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飞机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2、不承担飞机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飞机。5、租赁期间对飞机使用情况及承租方信誉实施监控。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内拥有所租赁飞机的使用权。2、对租赁飞机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抵押金及租金。4、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5、飞机发生事故,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指定修理地点,并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飞机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6、如需续租,承租方需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提出续租申请。五、抵押条款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飞机提供相应保险,详见《飞机保单》。2、承租期间,若发生飞机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飞机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飞机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3、飞机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飞机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4、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七、违约责任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和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总金额的违约金。2、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交还租赁飞机,每逾期交还壹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若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附件1、飞机保单;2、飞机行驶证复印件;3、出租方、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租方:承租方: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篇二: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范本附件编号: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2.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请“”“”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4.本合同所指航空器为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各种飞行器。包括飞机、飞艇、气球及其它借空气反作用力飞航于大气中的器物。5“”.本合同所指附属设备为无论在交付时是否安装、附加和配备在航空器上的,除航空器正常运行必须部件外的附属于航空器的所有组件、附件、零部件和设备。6“”.本合同所指全损为下列事件构成航空器、机身或发动机(统称“”为该项财产)的全部损失:(1)该项财产的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或约定全损(包括导致按全损进行保险赔偿的该项财产的任何损坏);(2)由于该项财产被损毁或损坏得无法经济修复而导致的该项财产的损失或无法使用;7.本合同所指航空器接收证书为在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交付日,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用以证明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已由甲方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对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验收确认的文件及相关附件。8.本合同示范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2013版)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物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2.租赁物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第二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起租日为,租赁期为。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融资总金额为。2.租金计算方式为。3.租金支付方式为。4.交付日与起租日不为同一日的,每期租金的支付日以为准。5.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租金标准每调整一次,调整起始日为。由甲方按照调整起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重新计算租金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调整后甲方的计算结果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真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2.甲方有权了解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所在地、运营、使用、保险、登记、维护等方面的资料。3.甲方有权对航空器的运营、使用、维护和状况进行检查。在不干扰日常商业运营前提下,乙方应给予配合。4.在交付日或交付日前,出租方必须从制造商处取得航空器所有权及相关必要文件。5.除非租赁期提前终止或乙方发生违约事件,甲方不得干扰乙方使用、占有和运营航空器的权利。6.甲方保证承租方按照约定购买航空器的权利,此权利篇三:房屋租赁协议范本免费下载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点:安阳市开发区十里铺新村四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12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2.房屋租金:12个月共计人民币元(大写:)。3.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另付押金后,扣除应交水电气费后,将多余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4.自年日起至月煤气费、卫生治安管理费由乙方支付。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水、电、气、卫生治安管理费。2.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在一个月之前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用。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5.乙方入住该小区应保持入住房屋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放电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与乙方无关。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要爱惜使用并妥善保管室内设施,若有损坏及时维修或照价赔偿。同时务必注意安全用电、用气和其他特殊设施如电(燃气)热水器、取暖炉等的安全使用,若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和事故,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出租方:承租方:签约日期:签约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室内主要设施物品登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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