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合同模板 > 垃圾燃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垃圾燃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格式为 doc ,大小 40488 KB ,页数为 7页

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


('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编号: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第一条综述业主:xx市园林管理局。承包商:xx泰达集团。工厂:xx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包括两台处理量伪350t/d的机械炉,2台9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工地:木棉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80亩。工程:xx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合同价格:项目投资57158万元第二条投标承包商的职责1.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2.除了业主根据第一条提供购买项目所需大型基础设备资金以外,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3.承包商应根据《劳动法》订立相关日程组织工人安排施工。4.承包商应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5.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施工建厂所需的备件,维修及保护。第三条业主的职责1.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2.业主应按时提供第一条中指定的物件设施购买资金。3.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环境影响评级。4.业主应按第一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第四条合同价格1.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2.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第五条设计图样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即日起15天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2.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3.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第六条检验1.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2.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尽的任何义务。3.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4.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的检测提供所需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5.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第七条工地1.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2.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品:a.建筑设备;b.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c.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材料和服务;d.为材料和施工人员(包括业主雇员)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e.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提供电话、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f.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3.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第八条承包商的工作人员1.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2.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力。3.如果业主认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失职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第九条责任1.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2.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3.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第十条保险1.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a.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b.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雇员投保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c.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汽车责任险。2.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3.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第十一条完工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1.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2.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签发之前,不得给工厂运送垃圾开启发电项目。3.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不足之处。第十二条最后验收1.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10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2.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3.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4.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条件照旧。5.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条违约赔偿金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商将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2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10%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0%。3.承包商应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第十四条保修1.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6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24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2.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10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15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3.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4.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到1个月的消耗品或类似物件。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1年。第十五条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1.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第十六条暂停1.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180天,则按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作终止合同处理。2.如果业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规定日30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或者如果承包商因业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误而被中断或拖延了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有权暂停执行本合同。3.如果工程按本条款规定暂停,承包商有权收取附加费用,以补偿由于此类暂停、中断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执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第十七条合同终止1.按照第十六第规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80天,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2.业主可以随时书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应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师出于保护、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装的工程,这类工作仍可继续。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也应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进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3.根据本条款和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承包商有权收取下列费用:a.与所完成的工程和劳务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b.与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厂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则不对另一方负责,也不应视作违反合同。2.“不可抗力”指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得不延迟履行其义务。下列情况均被视作“不可抗力”:a.b.c.d.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e.f.当事人无法控制、从而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意外情况。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他可将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迟或妨碍情况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及妨碍或延迟持续的时间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4.根据本第款第3分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6个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第十九条转让及分包1.承包商有权按其惯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2.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让与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组。如出现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应毫无理由地予以拒绝。第二十条宣传承包商在作与本合同相关的宣传材料的散发或公开宣布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日1.本合同生效日为双方签字后,业主获得当事人双方各自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2.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45天内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视作无效,除非双方另有商定。第二十二条法律和规定1.承包商应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务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命令。2.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应完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准。第二十三条完整合同1.本合同是与约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它取代了以前所有与本合同事项有关的洽谈、说明及口头或书面协议。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书面同意。第二十四条通知1.按本合同发出的每个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方式有:向对方有关官员当面递交,或预付邮资航空传递,或通过电报、电传,或先发电报后信件确认。通讯地址如下:业主:xx市园林管理局;承包商:xx泰达集团2.按本条款发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决定,应由有关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任何一方任何时候如欲变动收件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五条附则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合同一、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附件3份。业主承包商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电挂:│电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盖章)│(盖章)│(盖章)││││││││││││││││鉴(公)证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位推荐

相关合同模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