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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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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费用定额批准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新建造【2010】5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五、本费定额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建筑安装发布通知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司、标准定额研究所抄送: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专业造价管理站、相关单位、本厅领导及有关处室、单位目录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第三节建筑安坟工程费用计算程序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内容第一节直接费第二节间接费第三节利润第四节税金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第一节建筑工程第二节装饰装修工程第三节安装工程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第一节施工组织措施费第二节规费第三节企业管理费第四节利润第五节税金第五章相关问题说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重要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的参考。三、本费用定额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本费用定额应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3-200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及相应定额配套的地区基价表(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1.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应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及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对照相应取费程序及标准计相关费用。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化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五、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编制的。六、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一)建筑工程1.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2.机械大型土方工程:凡单位工程中机械挖方或填方或由自治区机械化施工公司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不论工程量大小,均属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工程量大于是10000m3的大型土石方划归一类工程;工程量小于10000m3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划归二类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中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三)安装工程1.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指动力、照明、弱电、给排水、消防喷淋、采暖、煤气管道、通风空调、建筑智能化等。2.适用于工业安装工程:指工艺管道、集中空调设备、专用设备、机械设备安装、自动化控制装置及容器、仪表、金属结构及刷油、保温防腐等工程。3.适用于炉窑砌筑工程七、本费用定额既适用于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亦适用于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八、本费用定额中凡列有区间费率标准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其上限标准计算。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第一节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组成。措施费由可计量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由规费及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由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险)费、住房公积直接费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措施费可计量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措施项目定额)施工组织措施2.冬雨季施工费1.安全文明费1.环境保护费2.安全施工费3.文明施工费4.定额临时施设费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5.检验试验费6.二次搬运费7.远征工程费8.特殊地区增加费9.配合费10.夜间施工费11.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利润税金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险)费3.住房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生育保险5.工伤保险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费组成。利润是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税金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组成。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第三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定额计价)1.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一直接费直接工程费(项目实体)+措施费(一)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机械费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二)措施费2.1可计量措施费2.1.1人工费2.1.2材料费2.1.3机械费2.2施工组织费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费率二企业管理费()费率三利润()费率四规费()费率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六建筑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2.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一直接费直接工程费(项目实体)+措施费(一)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机械费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二)措施费2.1可计量措施费2.1.1人工费2.1.2材料费2.1.3机械费2.2施工组织费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1.1+2.1.1)费率二企业管理费(1.1+2.1.1)费率三利润(1.1+2.1.1)费率四规费(1.1+2.1.1)费率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六建筑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3.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一直接费直接工程费(项目实体)+措施费(一)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机械费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基价(二)措施费2.1可计量措施费2.1.1人工费2.1.2材料费2.1.3机械费2.2施工组织费可计量措施工程量专业消耗量定额基价(1.1+2.1.1)费率二企业管理费(1.1+2.1.1)费率三利润(1.1+2.1.1)费率四规费(1.1+2.1.1)费率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六建筑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清单计价)1.建筑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1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2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3机械费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4管理费(1+3)费率5利润(1+3)费率6综合单价1+2+3+4+5说明: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为区间费率(推荐性的),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可按上限计取得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2.装饰及安装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1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2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3机械费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4管理费1费率5利润1费率6综合单价1+2+3+4+5说明: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为区间费率(推荐性的),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可按上限计取得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3.建筑工程费用计算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二措施工程费2.1可计量措施费2.2施工组织措施费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机械费)费率三其他项目费按招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四规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机械费)费率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六建筑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4.装饰工程费用计算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二措施工程费2.1可计量措施费2.2施工组织措施费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三其他项目费按招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四规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六建筑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5.安装工程费用计算序(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二措施工程费2.1可计量措施费2.2施工组织措施费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三其他项目费按招文件规定或参考本定额第五章规定计算四规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可计量措施项目人工费)费率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六建筑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内容第一节直接费直接费由工程费及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实体项目)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抱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一)人工费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抱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6.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工费单价:乌鲁木齐地区人工费单价,即46.86—61元/工日。其中,建筑工程46.86元/工日、装饰工程51.55元/工日、安装工程47.9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应按上限61元/工日计算,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但不得低于本费用定额人工费单价下限标准;工程结算时,人工费单价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或调整)。(二)材料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三)机械费机械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7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内,陆续收回其原有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费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州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地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人工费。(机上人工单位价与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相同)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7.车船使用费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二、措施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措施费由施工组织措施费和可计量措施费组成。本费用定额措施费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法律规章及文件规定,按照施工企业采用的一般施工方法综合测定。若出现本费用定额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提施费项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价时应按本费用定额中的相关费率标准计算。(一)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下列情况不在临时设施范围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1)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指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地点、场内活动管线的半径一般不超过50米)的固定管线。(2)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的水塔、水井、锅炉房、变电所、铁路专用线等设施和所需的锅炉、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以及高层建筑临时消防管线等设施。(3)大中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地址远离城市或在偏僻地区施工,无原有房屋可利用,又确属需要设置临时构件件工厂,减少构件的长途运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编制临时工程预(概算)算,经发包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据此结算。(4)因施工场狭窄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其他施工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办妥手续并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贡责费用。施工企业计取了临时设施包干费用,又住用了建设单位的房屋设施,应按规定的房租标准付金。2.冬雨季施工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民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竣工后室内垃圾、室外弃土等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7.远征工程费:是指施工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基地(公司、独立核算的公司、工程处)且在自治区范围内25KM以上远地承担施工任务所发生的费用。8.特殊地区增加费:是指在沙漠、沙漠边缘地区、高原、高寒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发生的费用。9.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由于专业承包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需要主体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所发生的费用。10.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施工中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成品进行保护的费用(装饰工程计入可计量措施项目)。(二)可计量措施项目内容1.建筑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施工排水、降水;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超高增加费等。2.装饰装修工程一: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3.安装工程:脚手架、高层建筑增架费、超高增加费、系统调整费、有害环境施工降效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等措施项目以及各专业措施项目,如: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工;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措施;长输管道施工便道;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措施;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费;格架式抱杆等。第二节间接费一、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成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企业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二、规费规费: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等。本费用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及规定经合测定的,是按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本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价时应按本费用定额所列费率标准计算。(一)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二)社会保障(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工伤保险费。(三)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五)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费建筑工程的塔吊及施工电梯项目应增列“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塔吊检验检测费每一次按塔吊安拆费的12%计算,施工电梯检验检测费每一次按施工电梯安拆费的18%计算。“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费不计取其他费用,只计税金。大型机械检验检测次数详见附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建筑檐高40m以内40-70m70-100m100-130m130-160m塔吊检测次数22334施工电梯检测次数23456注: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应并入建筑檐高计算。第三节利润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依据工程类别可按区间利润计取。第四节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第一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工程类别名称单位等级标准IIIIIIIV工业建筑单层建筑面积m2≥8000≥4000≥2000<2000檐口高度m≥24≥16≥9<9跨度m≥24≥16≥9<9多层檐口高度建筑面积mm2≥27≥6000≥18≥4000≥12≥2000<12<2000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檐口高度跨度建筑面积mmm2≥36≥30≥8000≥18≥18≥4000≥12≥12≥2000<12<12<2000居住建筑檐口高度层数建筑面积m层m2≥36≥12≥7000≥20≥7≥4000≥12≥4≥2000<12<4<2000构筑物烟囱砼结构、高度砖结构、高度钢结构、高度mmm≥80≥60≥80≥50≥40≥50<50<40<50水塔高度容积mm3≥60≥80≥40≥50<40<50筒仓高度m≥30≥20<20贮池容积(单体)m3≥1000≥600<600其他构筑物m3均归III类工程机械大型土石方:挖、填土石方(总量)m310000m3及以上为I类,10000m3以下为II类室外工程及其他,按建筑工程说明4、7款归类。一、名词界定1.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2.跨度:指整体建筑物总进深3.面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9005)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层数:指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自然层层数。5.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闰、美术馆、展览馆、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地下停车场等为公共服务的建筑物。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7.构筑物: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的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二、建筑工程说明1.单位工程中有几种工程类别或等级标准组成,以占建筑面积最大的工程类型或等级标准执行。2.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实、化验室、民用锅炉房等,按工业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标准执行。3.构件制作、构件吊装合并到主体工程,不单独计算。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室外地沟、支架等,按建筑物的等级标准执行。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但建筑面积大于自然层的50%以上的跃层住宅应计算其高度。6.凡等级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凡等级标准中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两个指标才能确定该工程类别。7.单独零星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室外管沟等,按IV类标准执行。8.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规定:A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B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第二节装饰装修工程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工程类别名称单位等级标准IIIIIIIV工业建筑单层建筑面积m2≥12000≥8000≥4000<4000檐口高度m≥32≥24≥16<16跨度m≥32≥24≥16<16多层檐口高度建筑面积mm2≥36≥8000≥27≥6000≥18≥4000<18<4000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檐口高度跨度建筑面积mmm2≥54≥42≥12000≥36≥30≥8000≥18≥18≥4000<18<18<4000居住建筑檐口高度层数建筑面积m层m2≥54≥18≥12000≥36≥12≥7000≥20≥7≥4000<20<7<4000构筑物烟囱砼结构、高度砖结构、高度钢结构、高度mmm≥80≥60≥80≥50≥40≥50<50<40<50水塔高度容积mm3≥60≥80≥40≥50<40<50筒仓高度m≥30≥20<20贮池容积(单体)m3≥1000≥600<600其他构筑物m3均归III类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说明1.冬雨季施工费,取决于实际发生与否。装饰施工企业装修室外工程冬季施工的按实际发生价格据实计算。冬季不施工的不计取。2.夜间施工费,按实际发生决定计取与否,不发生则不计取,实际发生了,计费标准同建筑安装工程标准。3.建设单位提供了临时设施及房屋的,装饰施工企业不得再计取临时设施费。4.装饰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应按建筑安装工程IV类工程费用标准执行。5.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执行装饰装修费用标准。第三节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序号工程类别工程项目内容1建筑安装工程室内I类I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2II类II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3III类III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4IV类IV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5室外工程室外水、暖、煤气管道、电气线缆敷设工程,划分为IV类工程6炉窑砌筑工程I类专业炉窑和工作压力>2.5MPa锅炉的炉体砌筑7II类一般工业炉窑和工作压力≤2.5MPa锅炉的炉体砌筑8工业安装工程I类1.工业生产装置的机械设备(另有说明除外),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程控车床、引进设备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在30t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3.净化、超净、恒温、恒湿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系统4.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及以上或工作压力2.5MPa及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锅炉及其附属设备5.1000Kv.A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防爆电器安装6.各种压力容器、气柜的制作安装,10000m3及以上的贮罐制作和安装7.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仪表安装和调试、金属构件以及刷油、绝热、防腐8.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煤气、供排水管网9II类1.简单通用机械设备、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在3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2.热力设备蒸发量小于10t/h或工作压力为1.3≤P<2.5MPa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热力设备蒸发量6t/h及以上并小于10t/h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3.1000Kv.A以下的变配电设备4.共用电视天线(列入以上项的除外)5.简单容器的制作和安装6.附属于本类型各种设备的配置、电气仪表安装和调试,金属构件以及刷油、绝热、防腐7.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管网,供、排水管网10III类除I、II类以外的其他工业安装工程以及热力设备蒸发量小于6t/h或工作压力小于1.3MPa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一、名词界定建筑智能化工程:指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智能卡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公用电视天线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可视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及音响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计算机房等工程。二、安装工程说明1.单位工程中有多种类型的安装工程内容同时进行,均按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来确定等级类别,只定一个等级类别2.简单通用机械设备,是指只承担仅有泵、风机、电动葫芦等的单位工程。3.专业电缆敷设(厂区内或建筑物附近)等按工业安装工程III类标准执行4.安装工程中零星土建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IV类工程费用标准执行。5.单独零星项目,如上下水道、暖气管道、煤气管道、电气线缆敷设等工程,均按建筑安装工程IV类标准执行。6.建筑物加层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建筑工程划分的工程类别确定其安装类别。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第一节施工组织措施费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一)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4.815.826.847.375.166.197.247.771.环境保护费2.653.664.685.212.713.744.795.322.文明施工费3.安全防护费4.临时设备费2.162.162.162.162.452.452.452.45计费基础:注(1)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注(2)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说明:1.上表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等费率标准,为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的费率标准,结算时按工程达到的等级标准调整。2.费率中不包括施工现场搭设的围墙、行车道路硬化等项目的内容,如发生,则以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施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摊销量),单独计列,不参于取费,只计取税金。(一)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费用等级标准是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自治区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除外),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搭设的厕所、浴室、变电室、医务室、门卫室、木工棚、钢筋棚、电焊棚、花池、吸烟室、会议室、砂石料厂、地坪、盥洗室、宿舍、办公室、大门、水泥库房、食堂、工具库房、搅拌机棚、娱乐活动室、卷扬机棚、各种标牌(标志牌、规章制度牌、操作规程牌、门头牌、安全警示牌、五图一牌、安全标语牌)、读报宣传栏、黑板报及现场摄像、拍照、布标、彩旗、工作卡及宣传资料等。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类别等级费率单位:%评定等级合格标准(建筑/装饰装修)优良标准计费基础注(1)或注(2)费用等级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2.16/2.082.92/2.764.25/4.024.65/4.402.16-3.032.92-4.034.25-5.064.65-6.06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说明:1.工程结算时应按现场达到的实际评定等级(合格、优良)的标准费率调整。2.该费用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3.各地州市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设、文明施工增加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依据《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审核争议的工程结算予以审定。(二)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标准备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计费基础注(1)注(2)临时设施费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2.162.162.162.162.452.452.452.4续表项目安装工程计费基础注(2)临时设施费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3.713.713.713.71计费基础:注(1)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注(2)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二、冬雨季施工费冬雨季施工标准单位:%气温地区计费基础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五类地区工程类别3.5个月4-4.5个月5-5.5个月6个月建筑工程、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注(1)0.851.272.122.31装饰装修工程注(2)0.961.442.402.62安装工程注(2)1.031.552.512.82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1.取暖气温区域划分二类地区:和田地区(于田、皮山、民丰县除外)。三类地区:和田地区的于田、皮山、民丰县,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除外),巴间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阿图什市、阿合奇县,阿克苏地区(拜城、乌什肥除外),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的哈密市,伊犁地区的伊宁市、县。四类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除外),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地区直属县(伊宁县除外),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乌什县、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县、伊吾县、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县,石河子市属,奎屯市属。五类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县。2.内容包括:因冬季施工增加工序,从而增加的人工工资及劳动效率降低的因素;防冻保温增加的设施、材料、加热养护及临时取暖费用(包括各种养护、材料加热、覆盖材料、暖棚等);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砂浆标号所增加的材料及附加化学药剂等费用。3.计取规定: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计取,计算时,冬雨季施工费可按实际进入冬季施工天数之比例,相应乘以该地区冬雨季施工费率,计取该费用。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工程结算时若与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等实际发生计算的冬雨季增加费有差异时,其差额部分(含正负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三、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费率0.120.14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费率0.48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四、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1.101.25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3.2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五、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检验试验费费率0.170.19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检验试验费费率0.32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六、二次搬运费1.二次搬运费,是由于运输道路无法直接运至工地或因场地狭小现场堆放条件所限等特殊原因而发生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的二次搬运费标准执行。2.若确属场地狭小不能一次堆放发生的部分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搬运,且不是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深度不够、布置不合理而自行造成的,甲、乙双方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据此结算。3.二次搬运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则不计取。二次搬运费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二次搬运费费率1.212.42续表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二次搬运费费率2.66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七、远征工程费1.远征工程费是按远离基地(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工程处)超过25公里,不超过则不计取。同一城市运距超过25公里不计取远征工程费2.内容包括:派遣职工往返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具、设备以及周转性材料的运杂费;在施工期间因公、因病、探亲、换季而往返于原驻地间的差旅费和职工在施工现场住宿而发生的水电费、水暖费和主副食品运输费等。远征工程费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类~四类一类~四类一类~四类一类~四类超距里程26计费基础注(1)或注(2)远征工程费费率2.333.494.665.83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八、特殊地区增加费1.特殊地区增加费包括:沙漠及边缘地区施工、高原、高寒地区施工,符合条件的计取,不符合条件的不计取。2.沙漠腹地及边缘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沙漠腹地或在沙漠边缘地区施工,由于高温、风沙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发生的费用。3.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海拔高度2000米以上、气温-20℃以下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所发生的费用。沙漠腹地及边缘地区施工增加费标准单位:%项目沙漠腹地沙漠边缘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沙漠腹地及边缘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12.568.79计费基础:注(1)同上。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标准单位:%项目高原地区高寒地区2001~3000m3001~4000m-20~30℃计费基础注(1)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4.1816.7512.56计费基础:注(1)同上。九、配合费1.配合费的计取条件:(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2)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3)专业施工单位和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和分包关系。2.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能力施工,需指定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装饰等部分工程(如电梯安装、集中空调安装、消防报警等系统安装、玻璃幕墙等)单独分割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5%(仅适用于工料单价法),在此区间双方可根据配合深度在合同中确定费率。3.各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双方应互相协作,积极配合,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应提供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4.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费、电费、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周转性材料(架板架杆)摊销费等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付给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十、夜间施工费1.夜间施工费,是指根据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必须连续施工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安排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及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为提前工期需要组织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照明设施的安装、拆卸及摊销费、降低工效、夜间补助费用。2.夜间施工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计取。其计算方法: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人数,每人第夜12.2元计算(照明费及设施摊销费1.00元,降低工效费1.20元,夜餐补助费10.00元)夜间施工不足4h按半个工日计算,超过4h按一个工日计算。3.白天施工需要照明的地下室,无窗厂房、坑道、洞库、隧道等工程,亦视同夜间施工。其计算方法同夜间施工费,但应扣减夜间餐补助费,每工日按2.20元计算。十一、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费单位:%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0.110.13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第二规费一、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工程排污费费率0.240.28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工程排污费费率0.29说明:1.计费基础:注(1)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注(2)定额计价为: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清单计价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可计量措施费中人工费。2.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在规定情况下施工,所缴纳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噪声、废气等发生费用。二、社会保障(险)费社会保障(险)费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社会保障(险)费费率12.4914.051.养老保险费费率8.619.702.失业保险费费率0.770.863.医疗保险费费率2.442.734.生育保险费费率0.300.345.工伤保险费费率0.370.42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社会保障(险)费费率20.341.养老保险费费率15.812.失业保险费费率0.623.医疗保险费费率3.124.生育保险费费率0.375.工伤保险费费率0.42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三、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费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住房公积金费费率1.872.08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住房公积金费费率2.33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0.200.24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0.26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项目开工时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五、大型机械检测检测费计算方法见规费规定。第三节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企业管理费费率18~2614~2211~1810~1519~2515~2212~1811~16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企业管理费费率24~3220~2816~2214~19说明:企业管理费为区间费率,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应按上限计取;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第四节利润利润标准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1)注(2)利润费率17~2311~176~94~818~2412~187~105~8续表项目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注(2)利润费率25~3520~3012~186~12说明:企业管理费为区间费率,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应按上限计取;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计费基础:注(1)、注(2)同上。第五节税金税金单位:%项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税前工程总造价市区3.443.44县城(镇)3.383.38非市区、县城(镇)3.253.25项目税前工程总造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计费基础税前工程总造价市区3.44县城(镇)3.38非市区、县城(镇)3.25第五章相关问题说明一、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一)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同合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二)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工程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专业规定进行估算,也可按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10%作为参考。2.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计价定额、办法、规定估算。3.计日工: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综合单价按分部分项有关规定组价。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特点,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需要投标人协调、配合与服务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估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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