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西北三省项目财务管理办法(20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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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西北三省(区)林业生态恢复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亚洲开发银行林业生态恢复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贷款和赠款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林业生态恢复项目《贷款协定》、《赠款协定》、《转贷协议》、《转赠协议》、《项目管理手册》以及《亚行贷款支付手册》、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财际[2011]10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财际[2007]58号)、《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财际字[2000]13号)等有关文件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建设期即项目追溯报账日至账户关闭日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开展的所有项目财务活动。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工程移交后,按照国内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第四条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开展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参与项目评估;办理贷款赠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督促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完成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分析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还本付息付费。第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一)项目,包括西北三省(区)林业生态恢复项目亚行贷款部分及与贷款搭配使用的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部分。(二)贷款,是指亚行为西北三省(区)林业生态恢复项目提供的1贷款。(三)赠款,是指全球环境基金为西北三省(区)林业生态恢复项目提供的赠款。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第六条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均应设置项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财务人员,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第七条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审核和报送提款报账申请,组织项目会计核算,监督所属地区和部门的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配合审计与检查等。第八条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应为项目财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包括亚行资金和财务政策,国内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培训。第三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亚行贷款和赠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周转金账户:亚行贷款部分由陕西、甘肃、新疆项目省(区)财政厅分别设立周转金账户,专门用于支持项目贷款部分开展的活动。项目赠款部分由陕西、甘肃和新疆省(区)财政厅分别设立周转金账户,专门用于支持项目赠款部分开展的活动。市、县项目办应在当地银行分别开设项目贷款和赠款资金专用账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二)贷款和赠款资金分别用于《贷款协定》和《赠款协定》中所规定2的各类别合格费用的支出。项目投资构成及贷款赠款支付比例分别见表一、表二和表三。表一林业综合发展项目总投资构成表单位:千美元项目亚行全球环境基金农户配套企业配套政府配套合计A.营造林1.经济林65,550--9,7246,03981,313陕西省(区)24,84024,840甘肃省(区)26,5342,14228,676新疆自治区14,1769,7243,89727,7971.1经济林(劳务折抵)--17,375--17,375陕西省(区)7,7567,756甘肃省(区)7,8657,865新疆自治区1,7541,7542.生态林3,8952,362--3256,582陕西省(区)--甘肃省(区)3,4529923254,769新疆自治区4441,3701,8142.1生态林(劳务折抵)--480--陕西省(区)甘肃省(区)480新疆自治区-B.基础设施1.经济林20,770--1,903-22,673陕西省(区)-甘肃省(区)3,3541,9035,257新疆自治区17,416---17,4162.生态林7,560---2,3599,919陕西省(区)7,5602,3599,919甘肃省(区)---新疆自治区---C.碳汇准备及教育陕西省(区)-700---700D.生态林业中心(陕西省(区))-1,000---1,000E.办公设备436451--3301,217陕西省(区)254-452993甘肃省(区)-253178431新疆自治区182198107487F.车辆----3,4413,441陕西省(区)1,9331,933甘肃省(区)1,3621,362新疆自治区146146G.培训1,788587--6473,022陕西省(区)676-224900甘肃省(区)-455423878新疆自治区1,1121321,244H.设计,监测评价----8,4248,424陕西省(区)4,2504,250甘肃省(区)1,9471,947新疆自治区2,2272,227I.不可预见费----9,6509,650陕西省(区)4,0524,052甘肃省(区)2,5832,583新疆自治区3,0153,015J.实施期利息---1,11413,72714,841陕西省(区)4,3354,335甘肃省(区)1,1143,9095,023新疆自治区5,4835,483K.承诺费----5050陕西省(区)1616甘肃省(区)1818新疆自治区1616总计100,0005,10017,85512,74144,993180,689注:1、项目A-H部分的内容见《项目管理手册》。2、“承诺费”:指贷款生效后60日,亚行按未提取贷款总额0.15%提取的费用。表二亚行贷款资金分配与支付表类别亚行融资基础序号项目亚行融资分配总额(美元)类别亚类别亚行贷款支付比例1工程97,776,0001A作物投入-林木作物65,994,000总支出的81%41B作物投入-林业3,452,000总支出的56%1C基础建设-林木作物20,770,000总支出的92%1D基础建设-林业7,560,000总支出的76%2能力建设1,788,000总支出的59%3设备436,000总支出的36%合计100,000,000注:1、类别号来自《贷款协定》,项目单位在提款报账和会计核算等活动中不得自行更改。2、各树种具体贷款提取比例见附表12“造林成本贷赠款支付单价表”。表三全球环境基金赠款资金分配与支付表类别分配金额(美元)全球环境基金赠款支付比例序号项目类别从赠款账户提取的比例1工程-造林投入-林业2,362,000总费用的38%2陕西碳汇准备教育700,000总费用的100%3陕西生态林业中心1,000,000总费用的100%4设备451,000总费用的37%5培训587,000总费用的19%合计5,100,000注:1、类别号来自《赠款协定》,项目单位在提款报账和会计核算等活动中不得自行更改。2、各树种具体赠款提取比例见附表12“造林成本贷赠款支付单价表”。(三)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转贷和转赠金额、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申请提款报账。(四)贷款追溯报账:2011年月日《贷款协定》生效前发生,但不超过《贷款协定》签署前12个月(即20年月日后)发生的总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20%的合格费用,可在项目正式生效后进行追溯报账。(五)贷款期和贷款宽限期:项目贷款期25年,其中项目实施期5年,宽限期5年。(六)贷款利息:实行以浮动利差为基础的贷款利率。项目单位不能用亚行贷款或赠款资金支付贷款利息。第十条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各级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规定及时足额筹集配套资金。5(二)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协定》或《赠款协定》中规定类别的配套,此外,还可用于支付车辆采购、人员培训、项目设计与监测评价、项目管理费、承诺费以及建设期内的贷款利息等。(三)各级项目办可在当地银行开设配套资金专用账户,督促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合理分配并及时拨付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各级项目办应将配套资金到位率作为衡量贷款和赠款资金报账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配套资金到位率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应暂时停止支付贷款或赠款资金,待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支付。第四章物资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物资设备的移交(一)各级项目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二)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由负责采购的项目单位办理物资设备移交手续。资产移交时,应填写《集中采购物资设备移交明细表》(附表1)。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按原值入账。第十二条物资设备的使用(一)项目单位必须完善物资设备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物、卡、账相符。(二)项目采购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三)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物资设备,要建立领用和交还制度。领用时,要填写《物资设备领用单》(附表2)。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凭单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项目固定资产。6(四)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每年年底要对项目物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卡、物保持一致。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编制物资设备盘盈盘亏表,按规定履行手续后,调整账卡。第五章提款报账第十三条林业部门提款报账的职责各项目省(区)财政厅是项目的直接提款报账单位,各省(区)林业厅项目办、市县财政局等为间接提款报账单位。按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上述单位各自行使设立和管理指定账户、办理提款报账业务以及落实亚行贷款债务等职能。(一)国家林业局亚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审各省(区)项目办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的提款报账申请材料,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抄送省(区)级财政部门。(二)各省(区)林业厅项目办负责向省(区)财政部门申请本省(区)统一组织的物资采购、培训等类别费用的提款报账和债务分割;负责审查市、县提交的营造林等类别提款报账申请,并将初审意见报国家林业局亚行办会审后,连同会审意见一并送省(区)财政部门申请报账。(三)市县林业局项目办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单位的报账提款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填制摘要表或费用报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区)级林业项目办。第十四条报账提款程序(一)自项目《转贷协议》或《转赠协议》签字起一个月内,间接提款报账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向直接提款报账部门提交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在项目实施期间,授权签字人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报送新的签字样本。7(二)各类费用的报账提款程序1.培训、物资设备、工程招标采购等费用(1)省(区)林业厅项目办统一组织的招标采购、培训等费用,由省(区)项目办填制提款申请表及有关费用报表,连同债务分割单,报局亚行办会审后向省(区)财政厅申请提款报账。(2)县项目办自行组织的询价采购费用,由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将提款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文件按程序报至省(区)项目办,省(区)项目办依据有关合同、单据,填制提款申请书及费用报表,连同债务分割单,报局亚行办会审后向省(区)财政厅申请提款报账。(3)债务分割标准。国外考察培训和国内培训费用按参加人数分割债务;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发生的费用按采购物资数量分割债务;咨询专家等费用按各省(区)或县贷款占项目总贷款的比例分割债务。省(区)财政厅负责通知债务。2、营造林费用营造林费用提款报账采用自营工程方式。造林单位依据造林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完成造林,经县林业局和省(区)林业厅项目办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由县项目办填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单据,并附自营工程进度证明、财务进度证明以及项目实际完工进度表,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申请提款报账。项目县以实物形式(种苗、化肥、农药等)形成的配套,必须附相关发票的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第十五条提款报账证明文件(一)向省(区)财政厅报送的提款申请,应包括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的提款申请书(附表3-1)、贷款(赠款)资金类别控制表(附表4-1、4-2)原件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文件。(二)单笔支付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1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提交费8用清单(附表6-1)一式两份,其他文件保存在相关项目单位备查。单笔支付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10万至20美元之间的,应当提交费用清单(附表6-2)一式两份,其他文件保存在相关项目单位备查。(三)单笔支付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上的,应随提款申请书提交汇总表(附表5),合同复印件、合同变更文件以及下列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1、货物:供货商发票、货运证明、验货单;2、咨询服务:服务商发票、项目单位对咨询专家工作的确认及咨询专家签名的付款指令。3、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四)出国考察、培训或者参加国际会议提款的,需提交专门的提款申请书(附表3-2),以及财政部门出国计划批复、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考察和培训任务大纲、详细日程和出国团组涉及的各债务人对所分摊费用的确认文件,同时提交出国费用核销单(附表9)及考察或培训报告。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销出国费用。(五)营造林费用报账,除向省(区)财政厅报送提款申请书、费用报表并附自营工程进度证明、财务进度证明(附表7)以及项目实际完工进度表(附表8)以外,县项目办还需向省(区)项目办报送:按造林模型分年度提款申请表(附表10)、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级配套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进账单、发票等复印件)。需要留存在县项目办备查的资料主要有:县项目办与造林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造林费用结算单(附表11)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六)除上述证明文件外,上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9第六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六条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应为亚行贷款和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部分分别保留独立的账目,在规定的时间分别向亚行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第十七条各级项目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会计核算资料。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周转金账户管理部门有义务向同级项目单位抄送有关报表及资料。第十八条项目成本包括贷款或赠款资金、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投入,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予以完整体现。第十九条亚行贷款和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部分会计核算均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明细科目在不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第二十条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送: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办应于次年的4月1日前将年度财务报告报送省(区)项目办。省(区)项目办协助省(区)财政厅进行汇总,接受省(区)审计部门审计。省(区)项目办于次年6月15日之前将本省(区)项目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国家林业局亚行项目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亚行项目管理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将经过审计的项目年度财务报告报送亚洲开发银行和财政部国际司。第二十一条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一)主要会计科目(见表四)表四主要会计科目表10资金占用类科目资金来源类科目序号编号一级科目序号编号一级科目1101建安工程投资18301项目拨款2102设备投资19304亚行贷款(赠款)3103待摊投资20305国内借款4、104其他投资21307其他借款5111交付使用资产22321上级拨入资金6201固定资产23332应付工程款7203固定资产清理24352其他应付款8211器材采购25401留成收入9213库存设备10214库存材料11232银行存款12233现金13242预付工程款14252其他应收款15262拨出亚行贷款(赠款)16263拨出配套资金17271待处理财产损失(二)部分科目使用说明1、第101号科目建安工程投资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工程实际成本,包括营造经济林和生态林等项目内容的投资成本。本科目按照项目管理手册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2、第102号设备投资本科目核算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的货物采购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车辆和基础设施建设中采购的货物。本科目按照项目管理手册中列明的物资设备等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11细科目。3、第103号科目待摊投资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项目管理机构支持、国有林场能力建设、生态中心建设、咨询服务、监测与评价、贷借款利息、承诺费等。本科目按项目管理手册中列明的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4、第104号科目其他投资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其他投资成本。5、第252号科目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除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按“应收亚行贷款利息、应收亚行贷款承诺费、应收国内贷款利息、其它”等设置二级科目,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三级科目。6、第262号科目拨出亚行贷款(赠款)本科目核算项目管理单位拨付给下级项目单位的亚行贷款或赠款资金。本科目应按下级项目单位设置二级科目。项目管理单位编制汇总报表时,应与下级项目单位相关的“亚行贷款”或“亚行赠款”科目相互抵消。7、第263号科目拨出配套资金本科目核算项目管理单位拨付给下级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本科目应按下级项目单位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单位编制汇总报表时,应与下级项目单位相关的“项目拨款”等科目相互抵消。8、第301号科目项目拨款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实际收到各级政府拨款、自有资金和劳务折抵等国内无偿配套资金。12实务配套和劳务折抵均需附原始凭证记账。如果没有现成外来的原始凭证,可通过自制原始凭证来记账。如采购苗木、化肥等实物作为配套,应该有发票等原始凭证,如果发票已在其他单位入账,可由入账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作为项目的原始凭证入账;如果劳务折抵作为配套,县项目办可以自制统一格式的施工单、劳务费领款单等,作为项目的原始凭证入账。本科目按地方各级政府拨款、自有资金、劳务折抵等进行明细核算。9、第304号科目亚行贷款(赠款)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实际收到的亚行贷款资金或赠款资金。本科目按照项目贷款(赠款)类别或项目活动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10、第305号科目国内借款核算项目单位向国内不同渠道借入的款项。本科目按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明细核算。11、第352号科目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亚行贷款利息、应付亚行贷款承诺费、应付国内贷款利息等。本科目按照“应付亚行贷款利息、应付国内借款利息等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三)项目建设期间,在建工程不进行交付。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编制说明(一)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贷款(赠款)协定执行情况表、指定账户收支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情况(从总体上介绍13项目计划、开工、组织、完工等);(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原则和采用的会计方法,如有变动必须说明);(3)指定账户支付和补充等使用情况;(4)当年报账资金周转情况,如果报账资金到位缓慢,需分析原因。(5)各级配套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如实际到位与计划相差较大,需分析原因。(6)财务核算汇率采用及汇率风险损溢情况。(7)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往来款项结算情况等)。(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二)财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1、资金平衡表(附表13)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期末全部资金来源和占用情况。本表各项目根据会计科目分析填列。“在建工程”反映项目单位期末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余额,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银行存款-指定账户存款”,余额应和表4期末余额乘上汇率后的人民币数相等。“联合融资”反映已经提取的GEF赠款数额。2、项目进度表(附表14)(1)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本期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2)部分项目填列说明:a.“资金来源合计”,按照资金来源反映项目投资情况。b.“亚洲开发银行”,反映已提取的亚行贷款金额,应与表一“亚行贷款”余额、表三亚行累计提款总数相等。c.“联合融资”,反映已提取的GEF赠款金额,应与表一“联合融资”余额、表三赠款累计提款总数相等。d.“配套资金”,按配套资金来源填列,分省(区)级配套、市级配套、县级配套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含劳务折抵)。14e.“资金运用合计”,依照项目管理手册中所列项目内容填列。各明细内容不要求填列“本年计划额”和“项目总计划额”。该“资金运用合计”应与表二“项目支出”项下的累计支出数相等。f.“本年计划额”栏,要求各县报表依照本县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按资金来源和运用分别填写。省(区)级报表按照项目文件中所列的年度计划数填写。表式中标有“XX”的明细内容不需填列。g.“本期发生额”栏,按本期的实际发生额分资金来源、运用分别填写每个明细内容。h.“项目总计划额”,各县报表按照本县项目总投资计划数,分资金来源和运用分别填写。省(区)级项目报表按照项目管理手册中所列的项目总投资计划数填写。表式中标有“XX”的明细内容不需填列。i.“累计完成额”项目,反映项目开始至期末实际发生额,按资金来源和运用填列。3、贷款(赠款)协定执行情况表(附表15-1、15-2)(1)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本期和累计的亚行贷款和GEF赠款的支付情况。(2)“本期提款数”和“累计提款数”栏下的“美元数”应与从亚行提取的债务或赠款数额一致;“折合人民币数”按财政部通知的本年年底汇率折算填列。由于汇率变化造成年终外汇折算人民币数与实际使用外汇时的人民币数额差异,仅调整报表数字,账目不做调整。4、专用账户表(附表16)(1)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本期指定账户收支和调节情况。(2)本表由指定账户管理部门财政部和各省(区)财政厅填列,方法从略。第七章财务监督与审计15第二十三条各级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财务会计档案备查。第二十四条亚洲开发银行、各级财政、审计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权调阅项目财务会计资料,有权就检查和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包括限期纠正、暂停资金支付直至强制提前收回贷款或赠款。第二十五条各级项目单位财务会计工作须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六条各级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应对项目实行有效财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相符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或其他手段骗取贷款或赠款资金的,或者滞留、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贷款或赠款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区)林业项目主管部门在符合亚洲开发银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省(区)项目实际情况,商本省(区)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林业局亚行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亚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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