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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集成与施工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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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智能化系统施工承包合同,格式为 doc ,大小 38440 KB ,页数为 12页

智能化系统施工承包合同


('分项(智能化系统)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相关名词解释1、本工程竣工是指智能化系统工程分阶段全部安装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联动调试运行成功。2、分项完工验收:指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完成后,经承包人申请,由发包方组织的只针对该合同标的进行的验收.3、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整体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发包方投入使用时,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对整体项目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方式:1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二、承包项目范围、工期及价款1、承包范围:智能化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上述子系统的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成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保修及售后服务。详见附件四:安装工期及价款一览表.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价款按该表中价款包死。3、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始起算,到安装完毕甲方签证日止,超过附件四规定工期的天数为工期延误天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由于乙方没有及时掌握土建施工进度而对智能化系统安装进度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4、没通过竣工验收的,从该验收日计算到重新验收合格日为工期延误天数。5、甲方在书面通知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应具备开工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期顺延,不计费用和损失。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遇停水、停电、意外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不计费用和损失;工程分两期进行,两期之间不计费用和损失.7、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停工的则顺延工期,不计误工费用和损失。8、各单体工程或批次工程均应按附件四确认的工期完成。每一单体工程或批次工程延期一天,乙方应按该单体工程或批次安装价款的万分之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解除合同以前,违约金继续计算。9、实际供货、工程量变更和调整,相同规格型号的单价不变,甲方给予签证,最2终结算按签证计算.三、甲方权利义务1、委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手续及其他事宜。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需甲方办理的申请、批件等手续。3、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及时组织乙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保证施工所需的水、电、场地等须达到施工要求。现场具备条件后,乙方才能进场施工。4、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合同、施工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提出警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现一次可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在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等方面协调不力,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经甲方协调仍不能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6、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问题等对工程竣工期限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情况严重时(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贰万元及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如需要变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导致工程量增加、减少和工期延误的,可按实际情况签证和工期顺延,不计其它费用和损失。8、甲方应按时组织审查乙方提交的工程成果,监督工程进度;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进行隐蔽工程、中间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39、协助处理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10、甲方下达的任务单,全部以书面形式,乙方书面签收。四、乙方权利义务1、委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手续及其他事宜。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等甲方要求的资料。乙方必须严格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并协调项目上其他单位施工的作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3、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和国家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正确安装、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甲方满意的和符合规范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安装、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和工程内容,自备所有施工用设备及工具,自主组织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明细和工资单明细,确保工人工资100%及时支付。所发生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6、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不得私自拆改毁损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7、不得将所承包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包或分包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8、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进场跟踪配合土建施工,做好预留预埋工作。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维护保管并承担相应费用。9、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需乙方办理的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费用.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标的,退回甲方图纸等资料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10、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后果的,是否工期顺延需经甲方签证同意;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任何指令、通知以及文件、资料等均应取得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11、为甲方免费培训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确保经过培训的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的掌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12、项目开工后,乙方必须按所批准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无条件返工,工期不得顺延。五、安全责任1、甲方可对施工现场安全实行监督管理。乙方应遵守工地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2、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且进场前必须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进场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能。未经安全生5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乙方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5、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事故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材料供应及使用1、乙方负责施工所需的材料,在收到甲方到货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将施工所需材料设备运至施工场地,乙方提供的系统材料设备的名称、型号、技术规格标准、生产厂家、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五《智能化系统材料设备及到货时间明细表》执行。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的约定,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书面提交验收申请报请甲方、监理进行验收,按甲方、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该验收并不视为对甲方该设备或材料的最终质量认定。提出验收报告申请后24小时内甲方没有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3、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监理的认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严禁投入使用,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七、质量检验与验收交付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技术规范执行.若技术规范中没有相应说明或该技术规范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以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施工及验收执行国6家标准及验收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182:2005),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标准规范调整的,按照最新标准规范执行。2、乙方应认真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上一道工序没有进行书面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项工序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返工重做,直到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经济损失。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及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合格后,监理、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4、具备分项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出验收报告,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5、工程竣工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竣工图、工程竣工资料、系统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等。6、工程交付时间:(A竣工验收/B分项完工验收)后日内。7、乙方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返还和交付时间:(A竣工验收/B分项完工验收)后日内。8、未验收工程不能投入使用,如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通过.八、工程款支付及结算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款:元整(¥万元),该价款为包干价格,包括本合同签订后至工程质保期满涉及本工程智能化系统的材料设7备供货、施工、调试、验收、质保期维修等全部费用(含行政管理机关的收费),该合同价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再调整,但由于甲方书面要求增减工程量时,则按照投标文件单价进行增减合同总价.2、付款方式:九、质量保修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要求进行返工(或整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返工(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工程款,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但完全赔偿责任.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免费修理.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负责维修的,甲方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方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含业主的索赔)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自乙方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减。3、在收到甲方有关货物质量及安装的瑕疵通知后应按保修规定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通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起贰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和不定期对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免费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严格按照质量保修书的承诺进行服务(详见附件二《质量保修合同书》)。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即使该项不符或缺陷并未造成显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亦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6、乙方维修和保修服务,只针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而不是住户个人。8十、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一方过错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2、甲方迟延付款的,逾期应按应付款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超过日仍未付款,并且延迟款项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乙方工期延误导致项目整体工程竣工延误的,乙方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时,损失应包括甲方对签订的其他合同当事人(如总承包人、房屋购买人等)的违约和赔偿责任。4、乙方应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如因施工问题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若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除修复到约定标准外,还应承担工程款总额%的违约金,造成延期的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工程标的和返还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按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7、因一方的违约,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付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8、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计算方法外,不计其他费用和损失.十一、合同解除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到货和完工.9(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日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事项。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2、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和他人签订本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该合同的正常履行支出超出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正常履行支出,该超出部分的支出作为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3、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履行合同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4、由于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解除合同所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十二、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限时,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地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日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是:10十三、税费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他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乙方人员有权代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确认和签订各种书面文件、代为收付款及办理各种手续。3、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本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无法送达有关通知和文书的,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4、如本工程实行招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要约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互为补充,当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出现矛盾和抵触时,按有利于甲方的条款适用和解释。5、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补充条款:1)2)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1电话:电话:签约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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