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联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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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一览表两者区别内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⑴总体内容是有关劳动关系中涉及到如劳动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以及劳动争议、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综合性法律。是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其中也包括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规定。⑵颁布实施时间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⑶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16条)无具体规定,以《劳动法》的为准.⑷规章制度规定无明确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需要经过民主协商程序,且需要公布告知,才有效(第4条)。1⑸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无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10条第3款).⑹订立劳动合同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7条第1款)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3条第1款)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6条第2款)“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第82条第1款)⑻签订“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①连续工作满10年;②固2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满10年以上(包括10年)的”。(第20条第2款)定工的,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的;③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开始计算).(第14条第2款)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选择权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第20第2款)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提出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2款)⑽劳动合同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均取消红线规定)①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3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17条规定)以上为必备条款,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⑾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21条第19条作出规定,按照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试用期,在同一单位对于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⑿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23条只规定法定终止无约定终止。除规定因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外还规定其他5种情形。第44条规定⒀劳动者个人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第31条。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通知非必定书面形式).第37条。⒁劳动者被迫解除且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未按照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4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32条规定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因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第38条5⒂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性解除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5条规定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39条规定(16)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定工龄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不到1年的,或是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17)经济补偿金的限制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的或协商解除的,有12年工龄的限制。其他情况没有限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有12年工龄的限制。其他情7况没有限制。(18)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任何情况均不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的,因用人单位注销或是歇业等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1倍赔偿。解除时间在2008年前。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赔偿。用工之日开始计算。(19)代通知金无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40条提出8解除劳动合同,如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20)用人单位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29条规定第42条规定,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21)法律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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