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前期顾问与招商代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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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综合咨询及代理招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美好的合作意愿,就乙方为甲方旗下【】商业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之开业前期提供综合顾问咨询及独家代理招商服务事宜,双方本着诚守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项目1.项目名称:。2.项目位置:位于,四至范围为。3.规划详情:合作项目现状为【】拟在建项目【】正在建项目【】已竣工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招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招商)总建筑面积具体构成为。配套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停车位约【】个。合作项目具体的标准地名、地址位置、四至范围、规划面积等规划指标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合作项目相关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指标(若属于存量项目,亦应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及经营物业范围平面图)见附件。第二条合作事项1.合作内容乙方为甲方旗下的【】商业项目提供开业前期综合咨询顾问及招商独家代理服务,在合作期内负责合作项目之市场定位、业态规划、工程顾问、招商推广策划及招商代理等工作,甲方按乙方的服务需求提供一切可能的配合和协助,并且在本合同期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为合作项目提供前期顾问、招商代理等其他类似的服务。2.合作模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综合咨询顾问费和招商服务费,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前期策划报告》、《招商业态落位图》、《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工程提资》、《筹备期财务预算》和《一级开业倒排计划》等工作成果文件,并达成总体招商率不低于75%(已签约招商建筑面积占合作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的比例)。3.合作期限1/1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作项目实际整体对外开业之日止。项目整体开业时,总体招商率应不低于75%(已签约招商建筑面积占合作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双方暂定合作项目的开业日为:自《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双方确定之日起第366日(《项目租赁决策方案》以双方均签字盖章为确定标准)。如遇甲方逾期完成《项目租赁决策方案》确认、延期交付合作项目或迟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开业日相应顺延。招商期限暂定一年,即自《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双方确定之日起至暂定开业日前一日止,如甲方严格按本合同履行并无特殊因素影响时,乙方应保证开业延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八个月(每月按30日计算,以下均同),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除外。在合作项目对外整体开业之后如甲方需要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双方另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三条合作程序1.前约解除(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负责解除合作项目原有商户签署的租约或其他合同,甲方应在移交给乙方前负责解除(乙方同意保留的除外)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解决,甲方与原有商户解决该等事宜产生的一切成本及法律后果由甲方负责承担。(2)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负责解除委托其他第三方作为合作项目提供招商顾问、招商代理的服务或与乙方提供的前期综合咨询顾问和招商代理相类似的服务。2.资料提交(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能证明具有本条约定权利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予乙方确认。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持续合法拥有合作项目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及物业管理权,并保证有权独立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且合作期内能充分履行本合同,若甲方非独立拥有合作项目产权,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作项目各权属人授权书(或其它保证有权签署本合同的法律文件)及相应的产权面积清单。(2)根据乙方的要求和需要,甲方应在三日内提供与该项目招商工作相关的技术及法律文件资料给乙方,并确保该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保证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3)根据乙方的要求和需要,甲方应在三日内及时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该项目合格的消防报建批文,环保报建批文,规划局审批的功能批文,并提供商户办理执照所需的工商、城管、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报建手续所需的有关图纸和证明文件。(4)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的施工图纸(具体见附件),并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的广告位、招牌位的位置图(具体见附件),并应按附件图纸施工安装广告位、招牌位及承担施工安装费用。3.成果提交乙方交付<<项目前期策划报告>>、《招商业态落位图》和《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工程提资》、《筹备期财务预算》和《一级开业倒排计划》等工作成果的时间,暂定为:2/13乙方在足额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服务费后60日内交付<<项目前期策划报告>>和《招商业态落位图》成果,乙方应于双方签字确认前述成果后30日内提交<<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工程提资》、《筹备期财务预算》和《一级开业倒排计划》。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工作成果等书面文件后,应及时查阅签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书面文件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若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甲方逾期未出具任何书面意见的,应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提交的该等书面文件。4.进场准备(1)乙方招商团队进驻合作项目之前,甲方应确保合作项目达到如下条件:1.甲方已依法办妥并向乙方出示合作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下简称“四证一书”);2.甲方完成《项目租赁决策方案》的确认。以上条件均具备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招商团队进场,否则,乙方招商团队有权延迟进场,开业日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2)《招商业态落位图》和《项目租赁决策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乙方按确认后的文件执行招商工作,甲方不得干扰阻碍。如因招商需要调整业态或降低租金水平,乙方应当征求甲方同意方可执行。(3)甲方应于乙方招商团队进场的10日前为乙方招商团队提供现场接待中心(不小于80平方米的客户接待和洽谈室)供乙方招商团队接待客户使用,并提供乙方招商团队临时办公室和宿舍(宿舍也可以补贴形式(具体为元/月提供费用)。甲方应负责客户接待和洽谈室及办公室必要的办公桌椅、设施和设备,并负责客户接待和洽谈室、办公室和宿舍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5.验收交付(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提供《工程建造基本交付标准》(详见附件);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款项后30日内,乙方提供装修或工程设计\(改造设计)建议书及《重点工程节点计划书》。甲方根据附件《工程建造基本交付标准》及建议书确定设计方案,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甲方直接向设计方支付并承担相关费用。(2)乙方足额收到第一期费用后,负责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审核、优化设计具体方案,对相关布局、客流规划、服务设施等作具体整改意见,使之符合商业规划的要求,甲方需确保设计方配合并能满足乙方运营需求更改。由甲方确定建筑方,并签订建筑委托合同,甲方直接向建筑方支付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按《工程建造基本交付标准》和乙方工程人员指导完成上述工程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合格确认书》。若上述工程未达标,则双方签署《遗留问题清单》,并确定甲方完成的期限。乙方基于经营需要与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并不应视为免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按《遗留问题清单》限期完成各项义务,并再次书面通知乙方验收直至甲乙双方签署文件确认甲方已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交付义务。(3)甲方保证在暂定开业日前的八个月前将合作项目交付给乙方(双方签订附件《物业交付确认书》)。合作项目交付前,甲方应保证合作项目的全部3/13工程已经完工,经乙方验收合格后视为合作项目达到交付标准,双方签订《物业交付确认书》确定交付日期。甲方逾期向乙方移交合作项目的,开业日相应顺延,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消防验收(1)一次消防验收。甲方保证于暂定开业日的八个月前完成合作项目主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房屋建筑改造、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并取得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件;甲方保证于暂定开业日的三个月前完成合作项目室内公共区域和室外装修工程;甲方保证于暂定开业日的两个月前完成合作项目以下工程(包括但不限监控系统、导视系统、市政道路、绿化、停车场系统、广场铺设绿化等)。(2)二次消防验收。甲方按《工程提资》要求预留完成商铺内工程条件,并达到开业及验收合格标准(其中,甲方保证于暂定开业日的一个月前完成合作项目全部工程的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审批手续)。若依据当地主管部门允许且不影响开业的前提下,可延期办理,但甲方必须保证在暂定开业日前完成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审批手续,如因二次消防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7.能源协调若乙方因招商有需要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负责协调水、电等市政能源供应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按照乙方设计方案,对合作项目内特殊客户(如超市、百货等大用户)的能源费单独计量,由市政能源供应部门直接与合作项目特殊客户签订供应合同。若由乙方代收时,甲方应向合作项目特殊客户提供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合法发票。8.装修保障暂定开业日前八个月,招租商户进场装修日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完成招租商户装修进场的各项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装修材料进场专用通道、卸货区及存放区的建设及清理;(2)全部货梯可投入使用,甲方应按照货梯数量配置相应的电梯司机,对电梯进行操作;(3)提供装修所需的临时供水、供电设施(具体安装的数量、标准及位置按照乙方的要求执行);(4)招租商户装修期间的施工垃圾统一存放地点;(5)提供足够施工人员使用的临时卫生间;(6)根据与主力店、次主力店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配合各商户店铺的工程改造和进场装修。上述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未能达到商户进场装修条件,导致商户延迟进场而影响开业的,则商户装修、整体开业等所有工作相应推后顺延,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9.商管公司本合同签署后,乙方根据合同履行进展情况为合作项目招商需要成立商管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乙方商管公司”),商管公司成立后,乙方可指定乙方商管公司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或履行本合同中乙方相应义务。乙方负责组建(包括派驻和招聘等方式)乙方商管公司的专业管理团队。乙方委派的人员和乙方为商场经营而聘请的人员均与乙方商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委派的人员不与乙方商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4/13第四条权利义务(1)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招商技术,不得未经乙方的同意而改变或取消双方已经确定的招商预算、租赁政策、业态布局、招商策略及计划、营销推广方案等,否则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擅自改变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由于甲方迟延付款或未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导致乙方相应工作受影响的,则乙方相应工作期限可以顺延。(3)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约定事项过程中不受本项目其他业主及其他相邻权利人干扰,如出现任何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全额补偿或赔偿。(4)在乙方进场前原已签约商户(若有)提出租赁物业不符合本合同交付条件或提出合理的整改改造要求,甲方同意进行租赁物业的整改改造并达到签约商户的合同条件,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保证在暂定开业日前办妥不动产证书,并配合乙方租赁备案,保证商户办理证照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及由甲方负责解决,若由此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负责全部赔偿。(6)乙方作为合作项目之前期综合咨询顾问及独家招商代理,根据过往成功策划及代理其他和自持楼盘的经验,针对物业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及同周边环境的分析,对合作项目的自身特点充分挖掘,利用乙方的专业人才和经验,为合作项目制定合理定位、整体的市场推广及分阶段性的招商方案,并提交甲方,经与甲方讨论确认后实施。(7)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合作项目的商户入驻。(8)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对所有有意向客户进行跟踪、维护。(9)乙方应制定租赁需要的合同文本,并以本合同约定的主体名义与客户签订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综合管理服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维护甲方合法利益。(10)乙方负责统筹、策划、组织与合作项目有关的公关推广、广告策划以及其他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11)如甲方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破产、或停业清算、或委任财产接管人接管其所有或其任何部分资产、或因债务而采取或经历任何其它类似措施、或丧失履约能力、或停止开展业务、或控制权发生变动而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如有合理理由认为甲方存在以上情形可能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通知甲方后可暂时停止本合同的履行,直至甲方提出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上述情形并经乙方书面认可为止。(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专业化和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但甲方亦应为其审核确认的工作成果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或相关方就本项目提出咨询问题的,乙方应及时解答,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顾问服务意见。第五条费用条款5/131.服务费用(1)前期综合咨询顾问费和招商服务费(以下合称“服务费”)合计为: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其中:税率为【】%,税费金额小写【¥元】,不含税费金额为小写【¥元】。本合同履行期间,若遇税率变动,含税服务费总额不作调整。(2)如合作项目最终实测招商建筑面积与约定招商建筑面积相比误差不超过正负万分之五(不含)时,则双方同意该等误差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费用。但是,如果合作项目实测招商建筑面积大于约定招商建筑面积万分之五(含)时,则多出部分的服务费(计算方式为:总服务费/约定招商总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招商建筑面积)甲方同意在实测招商建筑面积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支付方式(1)第一期:自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万,即【¥元】,以启动前期顾问及招商工作;乙方应在收到该笔费用后向甲方交付《项目前期策划报告》、《招商业态落位图》、《项目租赁决策方案》、《工程提资》、《筹备期财务预算》和《一级开业倒排计划》等工作成果文件。(2)第二期:招商达成率50%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元,即【¥元】;(3)第三期:招商达成率75%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款项元,即【¥元】。(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已满足本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费用,甲方应当按约支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回。甲方应付未付的费用,甲方应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乙方收到上述服务费后向甲方开具咨询服务类发票,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收款人名称:人民币银行账号:3.费用承担(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仅承担招商团队人员和研策团队人员的薪酬及差旅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高管同时在本项目和其他项目任职的,按所任职项目数量平均分摊成本。其他一切开办费及支出均归甲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费用、招商推广费用、商户装修补贴、商管公司日常开支、企划活动费用、开业庆典及活动费用、设备维保费用、相关软/硬件系统配置费用、开荒保洁费用、各种保险费用、税费等。(2)以上费用中,乙方商管公司的人力费用和日常开支,由甲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下一季度的费用,首季度的费用由甲方按预算确认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按资金预算或实际支出时间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收款方。(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商管公司人力成本和日常支出资金后按预算使用,每月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商管公司出具月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说明》,双方按《财务报表及附注说明》中确认的实际支出金额由乙方开具发票与甲方6/13结算。(4)乙方无义务支付或者代付、垫付任何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怠于支付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4.预算管理(1)乙方提交的《筹备期财务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力行政费用、招商推广费用、企划活动费用、开业活动及庆典费用、安防消防费用、设备维护费、能耗费、清洁绿化费、工程改造费用、相关软/硬件系统配置费用等。(2)经甲方确认后的预算,在预算内的费用乙方可通过乙方内部审批制度后直接实施,预算外费用须经由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再通过乙方内部审批制度后实施。(3)乙方或乙方商管公司若遇特别情况或预算时有遗漏项目时需增加财务成本或预算外费用的,应以乙方或乙方商管公司的名义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追加,按追加后的预算执行。甲方不得不合理拒绝或拖延同意该等增加财务成本和费用预算的书面报告,如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商管公司提交该等书面报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商管公司提交的该书面报告。第六条招商签约1.招商成功界定:商户一经签订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或乙方(包括乙方商管公司)支付了租赁保证金、意向金(或租赁押金,具体名称不影响该款项性质)和/或首期租金,即视为乙方成功招商,并按签约面积计入招商率。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签约或无法按期盖章,该情形不影响乙方招商率的计算,仍然视为招商成功。2.商户装修补贴:甲方应承担的商户装修补贴费用总金额为元(或者按照乙方招商要求一事一议,经甲方同意后直接向商户支出),该费用支出时间以签入的商户与甲乙双方确认的时间为准。3.双方同意合作项目对外招商的《租赁合同书》、《综合管理服务合同》、租赁意向书、多经合同等所有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统一由乙方商管公司修订。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约定如下:(1)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租户签订;(2)综合管理服务合同以乙方商管公司名义与租户签订;(3)多经合同由乙方商管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4)租赁意向书以乙方商管公司名义签订,未成立乙方商管公司时,以乙方名义签订;(5)其他合同书根据会计记账列支情况由乙方商管公司决定由甲方或乙方商管公司名义与第三方签订,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时,甲方须积极配合用章和签字。4.合同书及由筹办合作项目产生的各种文件、账目由乙方商管公司归档管理,甲方如需查询,乙方商管公司应予以配合。5.为方便印章使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专门刻一枚合同专用章,并到相关部门备案后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备案证明。7/136.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使用甲方公章及法人章时,仅须根据乙方审批制度通过乙方或乙方集团OA等办公系统用章审批或合同会审后,经办人员即可使用,甲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有监督和查询的权利。乙方在用章前将乙方审批权限表加盖公章后送达甲方后,甲方应在送达的三日内办理完毕。7.租赁合同用印:租赁合同对应铺位整体租金高于或等于《项目租赁决策文件》对应铺位整体租金时,乙方审核后直接向甲方提出用印申请,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用印申请的三日内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盖章;租赁合同对应铺位整体租金低于《项目租赁决策文件》对应铺位整体租金时,乙方先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向甲方提出用印申请,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用印申请的三日内完成合同签约盖章。第七条合同解除1.非经协商一致,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解除事由之外,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费、逾期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费用开支、逾期签章确认乙方提交的《项目租赁决策方案》等文件、逾期交付合作项目等,属于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双方确定的开业日延期超过八个月的,属于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若一方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一般义务(除本条上述第2款、第3款之外的义务)的,则另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履行,违约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书面通知的期限履行超过45日视为根本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5.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经济纠纷、行政处罚、法律制裁、被收并购、业主纠纷、委托事项中断停滞、购铺人收回商铺等),导致乙方正常招商中断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违反独家代理的排他约定,委托其他第三方为合作项目提供前期顾问、招商代理等其他类似服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7.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台风、洪水、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或市政规划变更、房屋征收等意外事件致合作项目不能正常使用、无法正常招商)发生持续60天以上,视为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遭受事故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8.本合同到期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提前解除时,甲方按项目物业使用后现状收回房屋,乙方不承担恢复原状等任何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据实结算,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结清各项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金额的3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2.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有权单方行使合8/13同解除权的,违约方应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3.一方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相应义务顺延并有权暂停工作。一方逾期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付款方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一方逾期履行本合同其他主要义务,违约方应按义务节点对应的当期服务费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一方逾期履行一般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2000元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因甲方违反附件二《乙方无形资产的保护》约定或存在其他侵害乙方或其关联方知识产权行为的,甲方按该合同附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5.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一方承担。第九条通知送达1.甲乙双方各一名对接人代表甲乙各方进行工作对接和工作协调。甲乙双方往来沟通、工作成果和书面文件按如下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甲方指定的对接人为【】,联系手机【】,电子邮件【】,微信号【】,通讯地址【】。乙方指定的对接人为【】,联系手机【】,电子邮件【】,微信号【】,通讯地址【】。一方变更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另一方,否则责任自负。上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同时作为双方因诉讼争议接收诉讼材料的送达地址。2.甲乙双方往来沟通、工作成果和书面文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对方,对方无法接收或拒绝接收的,文件寄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之日。同时,以本合同约定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及微信等电子方式发送至对方对接人,亦视为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接收方应及时查阅。3.一方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提出异议或给予答复,对方未在要求的合同期限内履行义务、提出异议或给予答复,应视为对方同意该书面要求。如未指定合理期限,以书面形式要求送达至对方五个工作日内作为合理期限。第十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对接人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代表乙方履行义务,无权代表乙方减少或放弃乙方按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任何权利,无权代表乙方签署任何文件,其所签收的文件仅代表乙方收到相关文件,并不代表乙方已认可该文件中的内容;经乙方发出的任何文件除非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均不予认可。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9/13(以下无正文)附件一:保密及廉洁协议附件二:乙方无形资产的保护附件三:项目总平面图及经营物业范围平面图附件四:项目施工图及广告、店招位置图附近四:《工程建造基本交付标准》附件五:《物业交付确认书》(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0/13附件一:保密及廉洁协议1.双方为签署本合同以及根据本合同以书面、口头、电子文档或其他任何形式交换的任何与本次合作有关的资料或信息以及各方的专有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市场调查数据、招商策划和营销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以及经营管理计划等)均为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包含向政府申报材料的需要),也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合同目的无关的或不利于本合同目的得其他用途。3.本合同终止时,接受方应当依据披露方的要求将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返还、销毁或删除(视情况而定)。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4.甲方应当遵守,并应当促使其董事、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其相关联并且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商)(统称“甲方人员”)遵守以下约定:(1)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可能涉及贿赂、腐败、敲诈、职务侵占或其他违法的行为;(2)遵守与反贿赂和反腐败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统称“反贿赂法”)。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期内将持续充分地实施适当的政策及流程,以确保遵守反贿赂法的相关规定。5.甲方应保证乙方或乙方集团旗下任何公司或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承包商、分包商和代理商免于遭受由于甲方或甲方人员违反反贿赂法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支出、损害、责任、损失或费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在合同期内,甲方及其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给予乙方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否则视为甲方严重违约。7.若乙方员工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通知方式如下:(1)纪委信访邮箱:(2)纪委信访电话:11/13附件二:乙方无形资产的保护1.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之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将乙方或其关联方享有的各项知识产权用于本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在经营物业名称中使用“”或“”与其他词或词组的组合,或根据经营物业运营管理的需要提供专利文件及相关技术支持,或根据经营物业运营管理需要将乙方享有的软件著作权使用于经营物业。在知识产权使用期限内,甲方就其接触或了解到的乙方知识产权,甲方应无条件承担保密义务。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明示或默示地取得对乙方知识产权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权利,甲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其关联方无形资产,更不得将乙方及其关联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建地名、项目备案或推广名、用于设立公司名称、物业销售、出租及经营宣传等用途。3.双方明确,经营物业为独立的经营物业项目,不是甲方任何其他项目的配套设施,甲方不得将经营物业宣传为甲方其他项目的配套设施。甲方如将该经营物业进行整体或部分分割销售推广时,甲方应主动据实披露甲乙双方公司的合作性质仅限于商业委托经营管理,而不承担与购买者的任何除商业托管之外的义务,任何因甲方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夸大、隐瞒、不当陈述等情形,引致受众误解该经营物业及甲方其他物业或项目与乙方、乙方地方商管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性的,由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或其关联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为免疑义和混淆,甲方同意并确认,非合作物业的名称、标识、宣传文案、广告等各类宣传物料中不得使用与“”和/或“”、“”品牌的等乙方和其关联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字样,仅能对双方经营物业合作的事实及合作范围等事实情况进行描述,并据实披露双方公司、合作物业与非合作物业各自独立,以避免任何第三方将前述非合作物业误认为是由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设计、建造、装修、销售、招商、运营及提供物业管理等。仅限于用文字形式表述为“位于xxx广场旁”或“毗邻xxx广场”,任何与上述表述不一致的内容,均需事先提交乙方确认,否则视为对乙方知识产权的侵害,构成违约。5.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对乙方、乙方关联公司或品牌造成任何不12/13良影响的,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甲方未整改的,甲方应按每天【3】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明确拒绝整改、整改超过3次(含)仍不合格或超过【30】日仍未整改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双方签署的本合同结束(无论基于任何原因)的,甲方应在终止之日拆掉“xxx广场”店招和乙方相关标识,并停止使用乙方所有知识产权。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立即纠正,否则每迟延1日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直至纠正为止;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下列情形的,则违约金累加计算;如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则应赔偿给乙方及其关联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知识产权;(2)甲方未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停止对乙方及其关联方的知识产权的侵害;(3)其他侵害乙方或其关联方知识产权的行为。附近四:《工程建造基本交付标准》附件五:《物业交付确认书》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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