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业劳动合同(全面完整版)
本作品内容为山东省建筑业劳动合同(全面完整版),格式为 doc ,大小 569896 KB ,页数为 31页
('山东省建筑业劳动合同(全面完整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劳动合同编号:劳动合同(适用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招用务工人员)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注册地:合同履行地:乙方(劳动者)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市、区)镇(街道、乡)村(社区、居)身份证号码技能证书编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甲乙劳动者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劳动者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第款:一、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如下:自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程中岗位(工种)工作之日起至该工程的上述工作完成之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工序)包括,工作地点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乙方工作时间,确保乙方合理的休息时间。第四条工资结算与支付甲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与乙方的工资结算方式和工资支付办法如下:一、工资结算方式,执行下列第款:1.执行日工资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天。甲方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工资结算按元/天进行计算。2.执行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中,工程量的计算按实际的平方米、立方米、吨或件计算,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合格)标准,按以下工资结算单价进行最终结算(在工种前□中打“√”):□钢筋工:元/吨(其中:①制作元/吨、②绑扎元/吨);□模板工:元/㎡(其中:①支模板元/㎡、②拆模板元/㎡、③模板整理与堆放元/㎡);□砼工:元/立方;□砌筑工:元/块(立方);□抹灰工:元/㎡;□架子工:元/㎡(其中:①搭架子元/㎡、②拆架子元/㎡、③钢管、扣件归整元/㎡);□防水工:元/㎡;□水电暖安装:元/㎡(天);□油漆工:元/㎡;□外墙保温:元/㎡;□其它:;;;。二、工资支付办法,执行下列第款: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以实物、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资;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由其再行转发;不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拖欠劳务费、结算纠纷、垫资施工、质量保证金等为由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1.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发放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实行计件工资的,月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甲方应按日向乙方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三、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元/天,此费用包含:(如伙食费、通信费、城市交通费等)。四、工资支付方式,执行下列第款:1.通过银行转账发放乙方开户银行全称乙方账号(卡号)2.使用现金发放第五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一、工程质量甲方应在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管理,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支付返工工资。二、安全生产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应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保障和改善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劳务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二、甲方对乙方进行与施工岗位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及岗前交底,乙方要积极参加并掌握;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有序使用各类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件,如:居住证、信息卡等。五、甲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定期健康检查,减少职业危害。第七条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八条劳动纪律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二、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遇到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可按以下方式逐级反映协商解决: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总承包单位现场劳资员::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总承包单位劳务分管领导::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甲方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甲方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第十一条其它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从其规定。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备查。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劳动合同简易示范文本(2021版)劳动合同编号:劳动合同(适用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招用务工人员)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注册地:合同履行地:乙方(劳动者)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市、区)镇(街道、乡)村(社区、居)身份证号码技能证书编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劳动者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劳动者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第款:一、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如下:自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怡园雅居工程中岗位(工种)工作之日起至该工程的上述工作完成之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工序)包括,工作地点为:怡园雅居工程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乙方工作时间,确保乙方合理的休息时间。第四条工资结算与支付甲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与乙方的工资结算方式和工资支付办法如下:一、工资结算方式,执行下列第款:1.执行日工资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月工作天。甲方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工资结算按元/天进行计算。2.执行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中,工程量的计算按实际的平方米、立方米、吨或件计算,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合格)标准,按以下工资结算单价进行最终结算(在工种前□中打“√”):□钢筋工:元/吨(其中:①制作元/吨、②绑扎元/吨);□模板工:元/㎡(其中:①支模板元/㎡、②拆模板元/㎡、③模板整理与堆放元/㎡);□砼工:元/立方;□砌筑工:元/块(立方);□抹灰工:元/㎡;□架子工:元/㎡(其中:①搭架子元/㎡、②拆架子元/㎡、③钢管、扣件归整元/㎡);□防水工:元/㎡;□水电暖安装:元/㎡(天);□油漆工:元/㎡;□外墙保温:元/㎡;□其它:;;;。二、工资支付办法,执行下列第款: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以实物、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资;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由其再行转发;不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拖欠劳务费、结算纠纷、垫资施工、质量保证金等为由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1.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发放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实行计件工资的,月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甲方应按日向乙方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三、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元/天,此费用包含:(如伙食费、通信费、城市交通费等)。四、工资支付方式,执行下列第款:1.通过银行转账发放乙方开户银行全称乙方账号(卡号)2.使用现金发放第五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一、工程质量甲方应在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管理,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支付返工工资。二、安全生产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应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保障和改善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劳务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二、甲方对乙方进行与施工岗位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及岗前交底,乙方要积极参加并掌握;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有序使用各类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件,如:居住证、信息卡等。五、甲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定期健康检查,减少职业危害。第七条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八条劳动纪律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二、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遇到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可按以下方式逐级反映协商解决: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总承包单位现场劳资员::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总承包单位劳务分管领导::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甲方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甲方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第十一条其它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从其规定。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备查。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鲁建管发〔2021〕1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从业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十二)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六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设立“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具体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以及培训、从业的监督管理。省考核办在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设立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考务工作以及培训、从业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考核办的领导和监督。第二章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大纲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另行制定。第八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并为培训合格人员出具培训证明。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在招生前将特种作业人员招生培训计划、师资以及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教学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等资料,报所在地市考核小组审核、备案。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场所公布特种作业各工种操作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审核程序包括:考核申请、受理、审查、考核、发证。第十二条市考核小组应当根据考试考核任务合理设置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基地,并报省考核办审核备案。第十三条考试考核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所承担考核任务相适应的考评师资力量,其考评人员中应当具有安全管理、施工管理、土建、机械、电气等专业人员,以及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或技师;(二)与所承担考核任务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场所;(三)与所承担考核任务相适应的实际操作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等;(四)健全的考务管理制度;(五)考试考核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市考核小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考试考核基地公布操作资格证书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工作时限等事项。第十五条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专门培训后,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市考核小组提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理集中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近六个月以内);(四)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以内);(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市考核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当场或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受理的申请,应当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标准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市考核小组应当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接受专门培训。第二十条对于考核合格的,市考核小组应当自公布考核成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考核办申请颁发操作资格证书。经省考核办审核,对于符合条件准予颁发证书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操作资格证书;对于不予颁发证书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操作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全省统一编号。第二十二条省考核办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操作资格证书颁发情况。第四章从业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三)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四)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六)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作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雇用持有效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特种作业;(二)与雇用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四)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五)按规定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作业条件;(六)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七)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八)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操作资格证书。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第五章延期复核第三十条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第三十一条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身体状况、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章情况等。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申请表;(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四)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五)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在接到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于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第三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第三十六条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持声明作废材料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等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据职权,应当撤销操作资格证书:(一)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核发操作资格证书的;(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操作资格证书的;(三)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操作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操作资格证书:(一)按规定不予延期的;(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雇用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已受理的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违反本办法颁发操作资格证书或者批准复审合格的;(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第四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或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以及延期复核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主题词:建筑安全办法通知抄报:建设部,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省安监局抄送:各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管局秘书处2008年7月21日印发《》劳动合同单位(甲方):员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通讯地址: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合同类型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非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一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第二条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第三条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身体伤害、服务和其它质量事故。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一旦乙方出现身体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服务和其它质量事故,甲方会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处罚。三、劳动时间第一条:员工的上班时间由甲方根据具体岗位作相应安排,甲方可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整;第二条:员工每月有1天正常休息,员工休息应安排在非周末和非节假日,且同一工作日仅允许一位员工休息。休息前需取得店内负责人同意。如遇特殊情况再做安排。第三条: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旷工者,一月内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并予以开除。第四条: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扣罚20元;在负责人同意情况下迟到或早退,当月不算全勤;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者(含)将予以开除。第五条: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病事假,必须提前请假并征得店内负责人同意(紧急情况可以事后告知),否则作为旷工处理,病事假期间无工资(50元/天)。员工可优先使用自己的带薪休假来充抵病事假。病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超过5天予以开除。四、劳动报酬与安全保险第一条:甲方按月及时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7日向乙方支付工资。第二条:工资构成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其它(奖励或补贴等)基本工资:1600元/月/人岗位工资:厨师200元、服务员收银员清洗工100元绩效工资:根据目前的营业效益,绩效工资基数为10元/天/人起,每日由店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正常情况为70斤面食/日起,如特殊情况由店负责人公开修改考核标准并与员工确认。工龄工资:服务满一年者工龄工资为100元/月,以此类推。奖励或补贴:对于当月无任何违反劳动纪律且当月全勤的员工(不包含一天正常休息),甲方将给予100元全勤奖励;甲方会根据员工在岗期间对企业做出贡献的程度予以奖励,奖励形式不仅限于人民币;遇节假日,甲方会根据情况给予当日在岗员工福利,福利不仅限于人民币。其他福利:1.员工生日当月增加一天休息(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为准),营业场所的员工休息应安排在非周末或非节假日,休息前应取得店负责人同意。2.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甲方视情况给予次年3天的度假时间,此假期不影响任何收益。第三条:安全保险甲方给工作满一个月以上员工购买意外安全险(保障内容包括工作中、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及损失),如在工作期间乙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甲方会将保险信息告知乙方。若甲乙双方终止劳务合同,保险停止。工作未满一个月的员工在此期间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五、辞职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15天递交辞职申请以便于甲方安排工作,如不辞而别者将不予结算本月工资;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第二条: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六、合同的生效和失效第一条:员工离职后本合同自动失效。第二条:员工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开除后,本合同自动失效。第三条: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乙方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保险合同甲方:(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提供山东省建筑业劳动合同(全面完整版)会员下载,编号:1700558296,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31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