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项目委托合同:可行性研究与印花税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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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可研委托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其他第2条本合同可研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咨询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咨询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咨询费(元)层数建筑面积(㎡)可研内容第1页/共12页第3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要求第4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成果资料及文件4.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内容与时间要求: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要求4.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4.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咨询费用。第2页/共12页4.4.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甲方计划管理部门将对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打分,考核得分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乙方考核有扣分的,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扣分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款项。第5条合同价款及支付5.1.本合同的咨询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为元。5.1.1.该合同金额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合同金额不可变更。如甲方变更可研要求、范围导致可研工作量发生显著变化导致结算金额突破本合同金额的,甲方、和乙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同价款变更事宜。5.1.2.如因税率调整导致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本合同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下下一笔付款、其余应付款项或双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仍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缴直至清偿完毕。如乙方未能及时退还对应价款且自甲方通知乙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退还的,乙方还应以迟延退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退还款的违约金。5.1.3.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导致甲方承担了额外的税负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本合同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下下一笔付款、其余应付款项或双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仍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缴直至清偿完毕。5.2.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3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应结算可研费总额的%。5.2.2.乙方提交合同所涉委托全部可研文件并经甲方评审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应结算可研费总额的%。第3页/共12页5.3.本合同金额不可变更,如甲方变更可研要求范围导致可研工作量发生显著变化导致结算金额突破本合同金额的,甲方、和乙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同价款变更事宜。5.4.乙方将承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项。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标的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违法行为。乙方同意,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5.5.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5.6.乙方承诺在甲方支付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和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在开具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5.8.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合法、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5.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本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金额,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对重新计算标的的含税(单)价/合同金额,双方应核实确认并签署书面《税率调整确认书》作为结算付款之必备依据。第6条双方权利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6.1.1.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等提出具体要求。第4页/共12页6.1.2.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乙方员。乙方如果调换总工程师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6.1.3.依约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6.1.4.因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工作量显著增加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6.1.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已开始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6.1.6.依约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6.1.7.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提交成果文件的,应向乙方支付因此实际合理增加的额外费用。6.1.8.有权自行挑选专业人士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6.2.乙方权利义务6.2.1.对新建或改建项目的主要问题,从技术、经济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并对其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预测,在既定的范围内进行方案论证的选择,向甲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6.2.2.从系统总体出发,对技术、经济、财务、商业以至环境保护、法律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为正确进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向甲方提出修改建议;乙方提出的修改建议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能实施。6.2.3.保证其为具有法定承接本合同咨询专业资质的主体,并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6.2.4.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数量、载体形式等要求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如因成果文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在使用中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5页/共12页6.2.5.在交付成果文件后,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专家会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成果文件做必要修改或者补充直至通过会审,乙方履行上述义务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内。6.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承揽的咨询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6.2.7.本合同非因乙方原因中止履行的,成果文件提交的期限将根据中止时间相应顺延。6.2.8.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委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购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2.9.乙方指派参与项目咨询的乙方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且相对稳定。乙方需要更换项目总工程师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6.2.10.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6.2.11.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存在应扣款项的,则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本合同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下下一笔付款、其余应付款项或双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仍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缴直至清偿完毕。第7条验收方式及保证期7.1.乙方对其提供的成果文件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7.2.乙方应在提交成果文件后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即视为验收合格。7.3.验收合格证明上载明的成果文件验收合格之日即为本合同约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日。7.4.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提供个月的保证期,在保证期内,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修改成果文件,包括重新出具成果文件,乙方从事前述工作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8条知识产权和保密第6页/共12页8.1.乙方根据本合同完成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其中署名权归所有)。上述成果文件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全部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授权使用或转让。8.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成果文件均不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所有赔偿责任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8.3.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雇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8.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须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8.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9条违约责任第7页/共12页9.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归还全部文件、资料及已完成的部分成果文件。9.2.乙方有义务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及时予以修改或补充并确保此种修改或补充不会导致甲方的损失。因乙方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质量瑕疵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3.乙方人员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4.如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未通过会审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会审验收,如因此导致逾期提交成果文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9.1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经次修改后仍不能通过会审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9.5.9.5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9.5.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9.5.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违约金;9.5.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9.6.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9.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次及以上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第8页/共12页9.8.乙方作为专业咨询机构,作出的应为专业的咨询意见,如果未尽到专业机构应尽到的注意及妥善义务,造成甲方投资或建造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9.9.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应被视为违约(该方为“违约方”)。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采取补救措施,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9.10.若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违约金尚不足以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乙方仍需在甲方全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9.11.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9.12.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1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交第三方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利视情况立即解除本合同。9.14.如因乙方违约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15.如因甲方原因迟延付款,甲方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10.1.不可抗力10.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第9页/共12页10.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0.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1.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12.合同联系方式12.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第10页/共12页(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2.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2.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2.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第13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3.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4.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13.5.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14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11页/共12页14.1.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及其有关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3.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附件1:甲方提供项目基础材料清单(略)附件2:乙方提交成果文件清单及时间节点(略)附件3:履约保函样式(略)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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