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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含有两个订单的施工合同中,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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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按进度付进度款


('龙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文本签订日期:二0一0年十二月1龙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发包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建设单位:龙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厦门思明第三建筑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龙腾花园:C区1#--10#楼;F区:1#--9#楼。共19幢。1.1.3.3临时工程:乙方自理。1.1.3.4单位工程:龙腾花园:C区1#--10#楼;F区:1#--9#楼。共19幢。1.1.3.10永久占地:52.16亩1.1.3.11临时占地:无1.1.4日期1.1.4.2开工日期:2010年12月7日(按建设单位交地后5天为开工日期)。1.1.4.3工期:315日历天。1.1.4.5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承担缺陷责任期限:(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的缺陷责任期限的约定为:按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最后的协议或文件为优先顺序。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合同正副本获同等法律效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为:6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等,提交数量为一式4套,承包人应在该工程计划实施日期2周之前报送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在施工前2天给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指令。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在工程施工开工日期前2天。2.8其他义务:(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时所确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将施工所用的水、电接驳到工地,但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使用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3(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和超过1000元的工地签证)以及相应的价款的调整;其中材料设备变更是指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已明确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标准、质量等级和产地等的,承包人提出变更的;(2)施工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3)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更换;按第4.6.2款约定执行,但工期不得顺延。(4)总工期或关键工作工期的调整;(5)工期延期的确认;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经发包人的书面委托人签字确认,工期顺延。(6)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事项。(7)停工、复工指令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条件的内容:(1)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承担总承包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2)承担总承包或总承包管理、协调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总价中,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配合费的收取应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其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4份,并应交付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的完整的内业资料一式4份,包括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2)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内容如含有电梯、空调、消防、供配电、供水、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的,则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免费的操作人员培训课程,直至操作人4员可以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为止,并要求专业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提供保修服务,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的设备维护维修的计划和优惠的收费承诺。(3)承包人应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承包人的竣工验收工程款款项。(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按承包总价的10℅),由其开户行出具担保函。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进行分包的工程部分或工作为:暂无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姓名: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派出的管理人员除了应满足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按照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上述各个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兼任。4.6.2承包人还应遵守发包人对承包人人员管理的以下约定:(1)承包人不按投标时承诺派出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承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请求被接纳或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因不能胜任被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则承包人派出的接替人员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职称证书等级应不低于被接替人员的证书等级,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应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考核认可。承包人要求更换的或因不能胜任被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管员、实验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必须派出岗位证书、专业水平和经验能力均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替人员。(3)对于本款(2)所述更换人员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下列5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一半以上的,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4)本合同4.6.1款所称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考勤:以周为考勤周期,承包人所申报的管理人员每天至少有总数三分之二管理人员在现场,每个人在施工现场的出勤率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主持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应轮流值班,调休的管理人员必须向监理人申报;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缺勤。(5)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人和发包人。(6)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如被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被检查发现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勤的,则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缺勤的,每一人天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人天罚款300元人民币。(7)因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缺勤被处罚连续两周每周被罚款5000元以上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加倍处罚金额,并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改正,派出符合要求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上述(3)、(6)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或处罚金额,经发包人批准后,由监理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以现金交纳监理,在有监理交到发包人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双倍直接扣除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支取。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7.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管员、实验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且须按本合同第4.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报送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给监理人审批的时间为:(1)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人的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或按照监理人的通知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7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2天内做出审批;(2)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7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2天内做出审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A.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材料的实物样品、设备的彩页样张。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所拥有的正式注册的正品,不得使用次品或仿冒品,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C.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D.材料设备运抵现场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E.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F.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暂无。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暂无。7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暂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临时设施费用:乙方自理。临时占地的申请:无。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无。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为: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如需要时,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无。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如有,均有承包人承担,包括费用。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如有,均有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承担:如有,均有承包人承担。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通知承包人。施工控制网的测设人:由承包人承担。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和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给监理人的期限:8(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确定,发生任何费用发包人自理。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9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可不进行工程验收。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组建现场治安保卫机构,安装监控系统设备,承担治安保卫职责和费用。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送交监理人审批后执行。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招标文件约定和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进度计划:总工期:315日历天;关键节点工期:2011年4月30日主体封顶,2011年10月15日内外装修完成并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接到监理人指示后3天内。10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8级以上台风、日降水量60mm以上的暴雨,以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政府气象台站公布的数据为准。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键节点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规定)逾期的,每逾期1天罚款3000元;合同总工期逾期的,每逾期1天罚款5万元,每提前一天奖5万元。逾期竣工违约金和奖励金的限额:不超合同价款的10%。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报送样品并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采购供货和施工或以伪劣、冒牌材斜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的产品进行施工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其工期包含在总工期内;(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每提前或推迟一天奖罚同等均为五万元。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工程地质、工程施工技术原因引起11的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等级。13.1.2如达市优奖优质工程总价的5%。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日内。13.2.2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2)对现场劳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企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凡在28天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业主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业主有权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了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再而是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做出的变更。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指示后7天内。12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价书后7天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通用合同条款本款内容删除修改为:15.4.1承包人投标时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交投标报价的,则按照招标人的控制价(预算价)的该项单价乘以中标优惠率(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率)计价。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可以重新协商确定综合单价。15.4.2承包人投标时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交投标报价的,则参照招标人的控制价(预算价)的类似子目单价乘以中标优惠率(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率)确定该项单价。15.4.3承包人投标时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或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交投标报价的,招标人的控制价(预算价)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但有相应材料单价的则按照招标人的控制价(预算价)中相应材料单价计算子目单价乘以中标优惠率计价;招标人的控制价(预算价)中无适用材料单价的,则按照确定变更时的项目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当月信息价乘以中标优惠率计价,如《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信息价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本项目的15.4.2和15.4.3工程变更项目单价的最终确定尚应服从于该项目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的定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发包人给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按照节省造价金额的20%予以奖励。但对于本项目,奖励金额尚须经该项目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认定。15.8暂估价本合同工程不设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本13款内容全部删除修改为:(1)本合同价款方式(固定单价):(2)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根据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波动,按泉州市建筑工程材料信息价格按实调整,工程量变更亦按实调整。16.3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16.3.4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同第16.1款的约定。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已完成工程量是指合格的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按承包工程造价的15%,在合同签定后的十五天内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监理人、代建人、建设单位、管委会或财政部门各一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及监理人的规定。17.3.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进度付款额度:按月进度拨款,按完成量的85%拨付。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内业归档、报备书出具后并办理好结算再拨付至总合同价格的95%,留5%维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有发生维修费用按实扣除,且此款不计利息)。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14(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4)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本项目按本款(1)方法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或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价款)的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在进度款及结算款中扣留,总额为合同总价5%的金额。17.5竣工结算17.5.1工程竣工价款结算17.5.1.1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17.5.1.2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按照合同通用条款及监理人的规定。17.5.1.3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按照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但本项目的结算审查时间由财政或审计部门确定。17.5.2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期限: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28天内,发包人支付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5%的工程款,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项目的竣工结算价款的核定,以财政审核结果为准。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通知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和工程结算款申请单。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责任与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后,按监理人的通知的时间和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除了具备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向15监理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记录,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四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材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装订成册。合同规定本工程应达到市优质工程的,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和《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或《泉州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份数:一式六份,承包人、监理人、代建人、档案管理部门各一份、建设单位(二份)。18.3验收18.3.1实际竣工日期:以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无。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及监理人的规定执行。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监理人通知的期限要求及时撤离。如逾期不撤的,发包人将予以强制撤除,其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保修责任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的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均为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16(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责任为:(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机电产品的缺陷,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缺陷修复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复,其他缺陷修复响应时间为3天。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其所需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受益人为发包人,第三者责任险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劳工险以承包人名义投保,承包人必须办理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劳工险,包括承包人分包的人员。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已包括保险费用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率由17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由发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其他保险的,其保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关保费。本工程的承包价已包含发包人所需投险的一切险种费。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赔偿金额。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处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招标文件约定由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向分包人提交已办妥保险的保险凭证,但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办妥。20.6.2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因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安装失误或责任事故引起的,由责任人承担补偿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自行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但地震是指烈度7度以上地震。21.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2.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向保险机构提出理赔要求,并按照保险的受益约定获得赔偿。24争议的解决18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向安溪县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正本三份: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承包人各执四份。补充合同条款: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以书面送达为准)。2、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见双方确认的图纸(所有图纸和图名附表均需盖单位公章)甲方:乙方: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签订地点:安溪龙门签订日期:2010年11月20日19',)


  • 编号:1700569485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9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16776 KB
  • 标签: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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