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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与国企,是否纳入编制内:解析国企劳动合同性质 或者 解析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编制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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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企签劳动合同


('与国企签劳动合同篇一: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职工姓名:单位:_____市印刷厂根据《____市国有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_____市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2.铅萤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_____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义务: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义务: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1.试用期工资:级月元。2.学徒工资:第一年月元。第二年月元。篇二: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单位:律师365印刷厂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二、试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三、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四、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义务: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五、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义务: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六、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1.试用期工资:_______级_______月_______元。2.学徒工资:第一年_______月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月_______元。律师365第三年_______月_______元。3.转正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4.定级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5.调资晋级:_____________________6.保险福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七、劳动纪律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文档:律师365(/)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篇三: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2遵循的原则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3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劳动合同内容包括:a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b工作岗位;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劳动报酬;e劳动纪律;f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g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h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a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b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c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a平时表现较差,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经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的;b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5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办法: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6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一个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满4个月及以上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员工不符合上岗要求或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条、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篇四: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国营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职工姓名:单位:印刷厂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二、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义务: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义务: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1.试用期工资:级月元。篇五:国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国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国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编号: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职工姓名:单位:延边新华印刷厂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治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二、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碰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治理和奖惩。义务: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治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义务: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篇六: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1.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这三者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是一样的吗?2.金融专业进银行好还是进国有企业好(和我学的不相关,可能比较稳定,有一点关系)?3.是不是应届生不是参加的校园招聘的话就没什么机会成为有编制的员工啊?4.如果进银行是劳务派遣员工的话有可能转成正式员工吗5。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还有什么区别?满意回答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校园招聘会只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5、如上述四点,第5点你应该能明白了。我觉得你的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误区,这对你未来就业很不利,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正式工都是合同工。但合同工不一定是正式工。如果是派遣工。那表面上看起来你是在银行工作,但是你是和第三方的劳务公司签合同。简单的说就是你是被你的公司派到银行工作的。现在的社会啊有许多的不平等。就像派遣工,会被歧视。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说是同工同酬。不错工资是差不多。但是他们的工资是做样子的。奖金才是正式员工的工资。篇七:国企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限公司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要求,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降低劳动用工风险,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明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员工(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三条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六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乙方若是新进人员,须向甲方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xx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第七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劳动纪律和应尽的义务;-2-(十)经济补偿与违约金;(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劳动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一)劳动合同续订书;(二)劳动合同变更书;(三)劳动合同解除书;(四)专项协议书1.培训协议书2.竞业协议书3.保密协议书4.岗位协议书5.长期病休协议书6.借调协议书7.其他协议书(五)甲方实施的规章制度。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一)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年,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六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2.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甲方依法约定试用期。(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二)从系统内部调入甲方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从系统外部录用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三)由上级单位委派的,不约定试用期。(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十二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若乙方不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限期在三十日内调离,逾期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乙方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乙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与乙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续订劳动合同。-4-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甲方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五)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六)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等专项协议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见附件1)的;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等不法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5-篇八:企业如何依法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如何依法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作为用人单位具有绝对的用工权利,甚至开除、解雇一个员工全凭个人喜好,主观决断,任意性非常强。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为其任意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一个企业如果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其最后的结果不是被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赔偿,无论哪种结果都是企业不愿面对的。要避免此类情形,企业就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客观情形,依法、合理地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需要认识到,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企业和员工的权力差别是非常大的,员工在合同期间内,不用任何理由,也无需企业批准或同意,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特殊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不能像员工一样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法律对员工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有服务期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除外),而对企业则非常严格。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失(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同时企业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只能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除,企业强行解除或终止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且要在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即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2、协议中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企业提出的,则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提出的,则企业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员工如主动提出辞职即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企业应当保留员工主动辞职的证据。如果协商解除仅仅是口头的话,员工一旦反悔,则企业因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就会处于被动。二、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三类情形即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有过错的员工)、特定情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在后两种情况下,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员工,企业也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业作了一些程序性规定,企业也必须遵守,否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点企业需要特别注意。1、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六类情形)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实际上就是辞退有过错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1)、在试用期内辞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很多企业误解了该条规定,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让员工离职而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在试用期内,企业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也不是由企业任意决定的,必须用客观证据来证明。因此,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试用期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3、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考核,并在试用期内将辞退决定送达员工。(2)、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对于一般违纪的员工,企业并不能一概辞退,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纪的员工,企业才能辞退。因此,什么才是严重违纪以及员工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对企业就至关重要了。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应当以合法、合理、完备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并且上述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必须合理,否则会产生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规章制度制定完毕以后,要使其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如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民主协商、公开、公示等程序。2、企业应当有证明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来证明,即使员工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也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更不能将其辞退。因此,企业必须有较强的证据意识。3、企业应将解除或开除通知事先通知工会,同时应将通知送达员工本人。(3)、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企业以该条的规定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重失职或有营私舞弊的行为,二是因上述行为造成了企业实际的重大损失。同样,如何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怎样才构成重大损失,对企业是非常关键的,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应行为和标准,否则处理起来就会缺乏依据。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企业也必须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以及企业因此受到的重大损失,企业也必须要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否则不能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理。无依据、无证据进行处理,则属违法。(4)、辞退违法兼职的员工;对于员工的兼职行为,法律区分了两种情形,一种是企业不禁止员工兼职的,因员工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情形较难把握和证明;另一种是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禁止员工兼职,一旦发现员工有兼职行为,经企业提出而员工拒绝改正仍然兼职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5)、辞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员工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使用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健康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的,一旦发现或证实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证明是假的仍与员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则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对无效合同进行解除,似乎是有些矛盾的(中国的法律就是那么有意思)。(6)、辞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依据现行《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企业在此期间仅可以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如被劳动教养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员工被劳动教养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特定情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三类情形)前面提到员工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但作为企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还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有可能误解该规定,认为只要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理解其实是错误的。除非员工同意,企业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对员工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这几种情况是:(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医疗期一般为3~24个月,主要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企业需要注意:1、员工在医疗期限满后,即使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给员工安排工作,如果另外安排的工作该员工还不能从事的话,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2、只有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才存在医疗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时不适用上述情形;3、企业应准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各地相关规定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的,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企业需要注意:1、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细化岗位职责和标准,否则很难确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3、在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还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一旦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企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形,如企业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也可以是员工的资格证被吊销等等。在上述情况下,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注意,界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程度时,要注意固定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并且,做好与员工进行协商的记录、保留协商不成的证据。3、经济性裁员(四类情形)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为了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一)、实体性条件重整是指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其破产前,经申请,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制定重整计划,由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企业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业务。在重整期间中,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2、何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一些地方则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的;这里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就个别员工而言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4、履行的。本条规定为兜底条款。在发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时,企业首先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企业在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下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下的,可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上述人数的,企业必须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处理。(二)、程序性条件1、企业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3、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公司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4、重新招用人员,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5、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企业需要注意,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1、企业应依法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工作年限的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4、在上述2、3类情形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六类情形)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上述1、2、3类情形)时,企业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企业在上述2、3类情形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作了限制,规定在以下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职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指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的工伤员工。一至四级工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保留到员工退休,其间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五至六级工伤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工伤的,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不得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篇九:聘用协议(事业或国有企业人员)聘用协议甲方:签订地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一、聘用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三、报酬标准、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聘用期间实行基本报酬和绩效考核报酬相结合,其中报酬为元/月。上述报酬为税前,乙方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因乙方在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缴纳保险,甲方不承担该费用。甲方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薪酬。四、工作内容1、2、3、4、5、6、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条件。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3、甲方为乙方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服务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赔偿,除保险赔偿部分外,其余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无权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请求。六、任何一方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即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聘用期满,合同终止。聘用期满若双方有意续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聘用合同。七、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若因乙方工作失职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八、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经办人(签字):日期:日期:2',)


  • 编号:1700600101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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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57578 KB
  • 标签: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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