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义,劳动合同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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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一讲定义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特征:附合、双务、有偿、诺成特殊性:1、从属性人格从属-服从组织中的工作规则、服从指示命令、接受检查、接受制裁;经济从属-生产组织体系由雇主构建、生产工具由雇主所有、原料由雇主供应)、2、继续性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因时间的延续而有变化,使得合同的目的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典型: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同、供用水电气合同等3、不完全性合同的目的有限定,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与劳动合同相近的几个合同主要认识一下区别性: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1、主体不同从劳动主体来看,在劳务合同中,劳务的提供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2、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一般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是劳动的过程,一般不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成果,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而劳务合同一般要求提供的是劳动的成果。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某灯箱广告公司系两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业务范围为灯箱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平时,投资人负责拉订单和设计灯箱,灯箱的制作委托一些从事铝合金加工的小作坊完成,安装悬挂灯箱由公司一位投资人的表弟王某完成。每次有安装任务时,投资人给王某打个电话,王某就去铝合金作坊拿上定做的灯箱前往指定地点;安装工具由灯箱广告公司提供;计件付酬,每月结算一次。王某无其他职业,其妻子也无业,在安装难度较大时,其妻子也随王某同去,帮忙扶梯子、递工具灯。这样持续了一年之久,王某在广告公司安装所得基本能维持全家生活。一日,王某在安装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伤。对于是否工伤的问题产生争议。问题:王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什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与代理关系相比较而言,有两个本质性差别:一是在劳务给付的地位上,在代理关系中,事务处理为代理协议的目的,而劳务给付为事务处理之手段,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务给付为劳动合同的目的。二是在事务的处理方式上,代理人在劳务给付中具有自由裁量事务处理的方式的权利,而劳动者则无。2008年1月20日,某电脑公司进行办公楼装修,找来江某等5人负责装修工程,约定由5人自带工具自行安排工作,两个月完成工程,电脑公司验收合格后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酬.2008年3月19日,5人如期完成装修工程,但电脑公司认为装修效果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拒绝支付报酬.5人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电脑公司,并认为电脑公司没有在1个月内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电脑公司在第2个月支付双倍工资.两种合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甄别:一是从合同的目的来甄别。着眼于劳动者的劳动行为的是劳动合同,仅要求取得工作成果的是承揽合同。二是从合同主体本身来甄别。合同主体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的,可能是劳动合同,也可能是承揽合同;但合同主体双方均为自然人或均为组织者的,必然不是劳动合同。三是从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甄别。一方主体在对方的支配下,以对方的名义从事劳动的,属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一方主体无需听从对方的安排而自行劳动的,属承揽合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5年5月2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第4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二讲立法基本情况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一)立法原因1、部分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不承认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3、滥用试用期4、劳务派遣被滥用(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1、形式合法;2、内容合法;公平原则:社会公德的体现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主体适用范围1、列举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的范围未界定。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2、主体范围的特殊问题①推销员、代理人:为雇主介绍或经手某种业务,由雇主给予佣金;工作场所在雇主营业处所之外;工作具有独立性。属于民事代理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②演艺人员:或者是合同关系,或者是劳动关系“”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③外国人: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④港澳台人员:适用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二)地域范围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飞行器(三)时间范围:从旧原则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的期限一、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1、定义: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A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一、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B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年”从何时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一、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C应签不签的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合同到期终止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种情形除外: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约定的终止条件的取舍除约定到期终止外,再不能约定其他终止条件二、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1、适用范围A适用情形不适用试用期的三种情形: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c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试用期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B适用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C试用期期限“”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讨论:试用期如何延长?二、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2、工资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不利后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A无效,且B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且C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区别有三点:1、产生方式不同2、期限不同3、适用范围不同对见习期的理解需要注意两点:第一,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见习期仅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第二,时间限制。国家对机关新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见习期为六个月到一年,一年是它的上限。四、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一)商业秘密1、种类:商业秘密主要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常见的主要有:产品、配方、工艺程序、机器设备的改进、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公司内部文件、客户情报2、保护的方式:劳动合同中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和竟业限制条款。其中以竟业限制条款为特殊四、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二)竟业限制1、是指禁止本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2、分类:按义务主体的不同分为在职劳动者的竟业限制和离职劳动者的限制;依产生义务的依据分为法定竟业限制和约定竟业限制四、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3、适用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4、适用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二年)5、经济补偿A支付标准: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B支付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C支付方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四、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6、违约责任A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讨论:a能否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b违约金数额如何约定?7、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法无明文规定讨论:企业可以通知员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解除限制协议。第三部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定义与特征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旨在保障有效组织劳动,维护劳动和经营秩序,在单位内部对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的总称合法性准法律性受“有利原则”约束实施范围的特殊性二、规章制度种类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共八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三、生效要件1、内容的合法性。内容违法的严重后果:A违法的内容无效。B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C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D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何谓“违法”?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讨论:如何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化?三、生效要件2、程序的民主性制定、修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问题:A企业一定要成立工会吗?B新法实施前的规章制度也要走此程序?3、公开性此八类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讨论:实务如何操作?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第四部分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一)用人单位的过失性解除权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单方解除的权利。又称为“即时解除权”一、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举证责任-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六种情形,否则要承担继续履行或双倍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二)非过失性解除权非因过错,而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劳动合同丧失了履行的基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一、用人单位的解除权解除限制: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用人单位的解除权特别注意:无论何种解除权的行使,都必须有工会程序。工会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一、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三)经济裁员A裁减界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B裁减理由: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因防治污染搬迁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一、用人单位的解除权C裁减程序: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问题:是否需要得到工会同意?一、用人单位的解除权D裁减保护:1、裁减限制:同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的解除限制。2、优先留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3、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二、劳动者的解除权(一)即时解除权-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因解除权¡±二、劳动者的解除权(二)预告解除绝对的¡°无因解约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讨论:¡°脱密期¡±是否存在?为何谓之¡°绝对的¡±?(三)任意解除试用期内三、经济补偿金1、适用范围:显著扩大A劳动者行使“有因解约权”解除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C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D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愿续签而终止的除外。E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三、经济补偿金2、适用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上线限制:区分情况A高薪员工: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B两个上限:a月薪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b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经济补偿金4、支付时间:工作交接完毕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例题1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例题2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题3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例题4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第五部分特别规定一、劳务派遣1、适用范围一般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具体工作岗位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2、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应当与被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一、劳务派遣3、同工同酬不论身份不论来出4、连带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工会权利被遣劳动者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6、自派再派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二、非全日制用工典型雇佣关系模式劳工长期呆在同一家企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互有承诺与责任劳工未来发展与企业紧密结合雇主对劳工愿意进行人力资本投资1、劳动报酬“”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A计酬:以小时计酬为主。B结酬:结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2、工作时间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二、非全日制用工3、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先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劳动合同A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B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C终止: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D补偿: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职业稳定性差,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并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等。因此,为了保障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确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略高于全日制以月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换算的水平。大学生在读期间打工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制的劳动关系?1、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2007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和酬劳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外岗位的酬金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校内临时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一般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20.838,是否有四倍差距?)《办法》第6条规定: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回避了勤工俭学问题)三、集体合同1、种类A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专项集体合同)B行业性集体合同(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C区域性集体合同(县级以下区域)2、主体A企业集体合同:基层工会或职工代表(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与企业代表。B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区域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三、集体合同3、效力A生效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B效力范围: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C效力层次:国家规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三、集体合同4、争议解决协商\\仲裁\\诉讼(集体合同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四、工时工资法律特征第一、是强制性的法律底线性的要求第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基础“”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第三、是社会安全的底线四、工时工资(一)工时制度工时:劳动者为了工资而必须付出劳务的时间范围范围:休息时间:劳动者免于履行劳动给付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日常休息时间和法定休假)工作八小時原則上是以实际工作为限,不包括休息时间。非业务时间:受雇主指示另外做一些其他的事务,看雇员有沒有自由选择权。如果沒有,就应该算入工作时间。出差/外勤时间:推定与平时工作时间一样四、工时工资1.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一般职工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2.非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定的只适用于特别情形下的工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四、工时工资A.缩短工作日。是指在法定的特别情形下实行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时制度。主要指:特定的工作岗位,如井下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环境作业等夜班(晚上10点到次日6点)工作时间比白班少一个小时哺乳期内的女工,每天安排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四、工时工资未成年工,应实行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四、工时工资B.不定时工作日。指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数的工时形式。下述人员可以实行: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装卸人员、机动工作的人员四、工时工资C.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的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的一种工时形式。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渔业等地质及资源勘探、制糖、旅游、建筑等其他四、工时工资(二)延长工时制度形式两种:加班、加点限制:人员限制。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长度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最多不得超过36小时四、工时工资不受限制的情况(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四、工时工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三)休息休假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一般1-2小时,最少不少于半小时两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即双休日法定节日:探亲假年休假:带薪连续休假婚丧假四、工时工资(四)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单位依照规定或约定,依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的货币报酬。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四、工时工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1、保险福利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即各种发明创造奖金、提成等4、实物折款5、财产性收入6、转移性收入7、其他四、工时工资影响工资的主要因素1、企业外部因素,包括:1)劳动生产率2)国家政策和法律3)居民生活费用4)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5)当地通行的收入水平四、工时工资2、企业内部因素,包括:1)企业支付能力2)工作本身差别3)劳动者自身差别4)企业文化四、工时工资工资形式1、基本工资2、辅助工资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四、工时工资(五)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照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这对推动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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