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劳动合同,调岗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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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调岗劳动合同篇一: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实务派】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20XX年,公司效益出现下滑,决定缩减管理岗位,在此情况下,20XX年6月4日,公司向小明发出了书面调岗通知,表明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所以,决定将小明的职位调整为一般的销售人员,薪水降为4000元。对此,小明十分不满,20XX年6月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调岗决定,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公司未经小明同意不得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单方作出的调岗决定无效,裁决支持了小明的仲裁请求。【律师分析】从逻辑上看本案的焦点在于,企业是否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单方自主变更劳动合同。实务中很多企业和本案中的公司一样,在劳动合同的变更方面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要怎么安排员工和调换员工岗位都是企业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员工也必须服从,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实务中,由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商变更很难达成一致,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通过劳动合同将这种事后的协商变成事前的协商,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情形。但这种约定必须明确和具体,才能合法有效,要使劳动者能够预知到某种具体情形出现后,其工作岗位将发生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像本案那样仅作出笼统的约定,这样的条款由于约定不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业据此作出的调岗决定也不受法律保护。今日要点劳动合同变更应当满足两个条件:(取书面形式。1)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2)必须采篇二: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调岗九大常见问题辨析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调岗九大常见问题辨析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现就常见问题作一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问题二: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问题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问题五:保密协议规定“涉秘人员合同终止/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这样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一方必须履行。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这也为合同约定保密调岗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问题六: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否同时调薪?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调岗的同时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呢?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员工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然调薪?我们认为,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问题七:实行岗位聘任制的企业,调岗可否随意进行?岗聘分离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举措,目的是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发挥员工积极性。通常在聘用合同中不明确规定岗位,仅约定“以岗位聘任书”为准。相比较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岗位的单位而言,实行岗聘分离的企业将约定内容转篇三:调岗、调薪等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问题调岗、调薪等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问题淮安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俱乐部cEo孙化化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企业和员工应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随劳动合同的履行,实践中会产生一些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而调岗调薪是劳动合同变更的最常见的情形。调岗调薪问题一方面涉及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或者用工自主权,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必须的,于是很多企业便当然认为企业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可以灵活运用调薪调岗方式来实现对员工的管理。而另一方面,员工则认为调岗调薪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无权单方决定。双方在调岗调薪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劳资双方因调岗调薪而产生争议的必然。此外,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目前法律规定不甚明确,且条文少之又少,《劳动合同法》亦寥寥可数的几个条文涉及到了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从而在客观上造成调岗调薪等情况的劳动合同变更无所适从。实践中,因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薪酬发生的劳动争议或纠纷数量很大。调岗调薪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怎样的调岗调薪才是合法有效的?如何来防范和处理因调岗调薪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或法律风险?一、调岗调薪的依据和形式等1、依据(1)法律规定(2)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规定)2、变更形式调薪调岗的具体方法或具体形式:①协商变更,②法定情形下的企业单方变更,③约定情形下的企业单方变更。3、调薪调岗的情况:(1)调岗的各种情况:关于岗位构成:工作内容、职位名称或者岗位名称、工作地点、工作汇报关系等等。①工作内容不变,改变职位名称;②职位名称不变,增加、减少或者更换为新的工作内容;③职位名称和工作内容均发生变化;④工作汇报关系变更。一般情况下,第2、3项变更而引发的争议较多。(2)在岗位不发生变更,调薪的各种情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①涨薪或降薪;②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数额的调整,病假或医疗期,事假工资支付加班费支付等等。③改变工资构成;④改变工资支付时间,提前或延期支付工资;⑤改变支付方式。一般情况,降薪、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如处理不妥,将为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不仅仅导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还可以导致员工被迫辞职从而导致巨额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此外,《劳动合同法》亦规定了这几类情况的企业赔偿责任: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岗位和薪金同时发生变化这涉及岗位和薪金的体系设置问题,即薪酬体系,一定的岗位与一定的薪金相对应,一般情况下,属于同职位体系(比如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体系、销售或市场职位体系等等)的岗位调整必然导致薪金的调整,相类似职位体系(比如秘书职位体系与行政人员职位体系,技术开发与技术维护职位体系等等)的岗位调整也导致薪金的调整。而且,因岗位调整而引发的降薪问题,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争议的突出问题,大量的合同变更争议均与这种情况相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岗位调整伴随的薪金调整,如果调岗成功或合法,则调薪亦合法或成功。但并不绝对。二、协商调岗、调薪1、普通情况下的协商变更和法定事由出现时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机构调整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即关于裁员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协商变更程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出现时的变更这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往往通过劳动合同将这种事后的协商变成事前的协商,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情形。即出现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时,薪金、岗位等自动变更为新的薪金、岗位,而无须待日后变更事由出现时启动协商程序即可导致劳动合同的当然变更。一是充分预测将来可能出现的变更事由,并予以明确,比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机构调整、企业效益浮动等;二是明确上述变更事由出现时,员工的新的薪金、岗位等,防止这些关于新的薪金、岗位等的条款不明确或模糊;三是充分合理和合法,“充分合理”的解释,合法:避免出现此类条款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条款无效。讨论:企业经营自主权与企业单方变更权的关系问题,即企业能否单方调整岗位或单方调整薪金?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立法严格限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明确规定,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需经双方申诉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从而明确界定了用人单位变更职工岗位问题自主权的范围。即在除“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以外,变更合同问题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此问题上用人单位无自主权可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分析:首先,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等情况对员工调岗调薪;其次,承认和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此权利的滥用,比如滥用此权利以打击报复等;最后,为防止此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调薪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由此看出,企业固然有权对员工调岗调薪,但这种权利却不是任意无限制的,企业仍应谨慎为之。三、企业单方调岗相关问题1、法定情形下调岗(涉及薪金调整问题)——法定的企业单方调岗权的运用(1)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企业可单方调岗《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企业行使法定调岗权的唯一前提条件。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建议:①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②确定各岗位与相应工资的对应体系。③建立对员工考评或考核的标准与制度,即绩效考核制度。④员工管理过程中,注意搜集和保存可以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或者充分合理性的相关证据。⑤调整后的岗位应当与该员工的个人情况、工作能力等相适应。一般应在同类或相似职位体系内进行调整。⑥对不胜任工作员工进行调岗时,应书面通知员工,并说明调岗的理由以及调整后的岗位和工资标准。并注意要求员工签收或其他可以证明员工已收到此通知的证据。此外,作为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的生效原则和程序。(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的单方调岗《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约定情形下的调岗(涉及薪金调整问题)——约定企业拥有单方调岗权的运用“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应当服从”,基于类似约定,一些企业认为就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在劳动者完全胜任自己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而企业无法说明调岗调薪充分合理性的情况下,单位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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