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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指南与协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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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劳务派遣员工手册、劳务派遣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格式为 docx ,大小 74690 KB ,页数为 58页

劳务派遣员工手册、劳务派遣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手册要点:劳务派遣单位对自己的派遣员工进行管理所需要的员工手册。注意不适用于非劳务派遣单位,也不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的非派遣员工。欢迎辞亲爱的员工:真诚欢迎您成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派遣员工。公司是一家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派派遣员工涉及多行业领域及岗位属性。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所有派遣员工。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手册并严格遵守本手册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其他规章制度。本手册描述了公司主要制度的主要内容,并未涵盖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关于手册中的一些个别制度,应详见具体的相关文件,或向公司业务服务部门咨询。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对手册中的内容进行回顾,并对本手册中所述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必要的增加、修改或删除,如有必要,公司可另行颁布细则对本手册中的个别福利、制度加以具体说明,若后颁布的细则与本手册内容不一致,以细则中的规定为准。您对本手册的各项规定如有疑问,可向公司业务服务部咨询。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如果对本手册理解有任何歧义,以公司的解释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让派遣员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运作和管理,掌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派遣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等,使得派遣员工的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在工作岗位上得到良好发挥,并且,公司也以此为依据,公平对待每个员工,有章可循地进行管理。特制定此手册!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形式派遣到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所有员工(简称派遣员工)。本手册适用于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本手册不适用于与本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不属于劳务派遣的员工。第三条特别说明由于派遣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是由用工单位提供的,因此,派遣员工必须同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类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的,视同于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第二章公司文化与经营理念第一条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团队为前提,以制度为保证,平等信任;为客户和求职者提供一流的服务品质。第二条公司愿景成为中国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进而成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公司之一。第三条公司使命致力于中国人力资源领域的发展,提供高效、客户价值最大化的服务,成为客户和求职者的首选服务机构。第四条公司理念追求可持续的成功,倡导并营造多元化文化氛围,不断创新,立志在每个行业里都成为领先者心系客户。第五条公司宗旨心系客户,至诚服务。第六条公司核心竞争力丰富的人力资源储备库及强大的教育培训资源;畅通、紧密的政府沟通桥梁;成熟稳定的服务体系、丰富的务实经验;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及全面的服务。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一条招聘1.招聘的原则:公司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聘派遣员工。2.招聘的方式:通过媒体、网站发布广告;其他中介公司、公司的人才资源库;校园招聘、熟人介绍、内部员工推荐等方式。3.招聘的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4.应聘者的年龄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5.招聘的流程:用工单位提供岗位要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广告——搜集应聘者信息——筛选简历——通知应聘者初次面试——填写入职申请表——初次面试——初次筛选——给用工单位提供个人资料——用工单位二次筛选——通知面试——面试合格者体检——用工单位确认——公司通知应聘者正式录用(或试用)。6.招聘的流程:用工单位负责招聘——向本公司提供拟录用人员信息——本公司审核——办理入职手续。第二条入职1.工作安排(1)员工的身份是本公司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派遣员工,员工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具体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安排。(2)员工应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用工单位产品质量与效率要求。同时也须遵守我司规章制度。(3)对于非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员工应采取委婉的方式予以拒绝。(4)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员工可能会被派往不同的用工单位,从事不同的工作岗位、内容并享受不同的薪酬标准。员工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5)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员工也可能处于没有工作岗位安排的状态,此时公司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待遇,并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6)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能会被原用工单位退回,而被派往新的用工单位或处于待岗状态:本公司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到期时;本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解除派遣时;由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导致原用工单位没有岗位安排时;由于劳务派遣被责令改正,劳务派遣不能再继续时;其它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时。2.入职流程派遣员工入职的流程,分为原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员工以及由公司新招聘派往用工单位的员工:(1)用工单位转移或自行招聘的员工:本公司前往用工单位办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召开员工见面会——填写《员工资料表》——签订劳动合同——收集员工个人资料。(2)本公司直接招聘的员工:入职面谈——填写《员工资料表》——签订劳动合同——派往用工单位报到——根据需要安排岗前培训——试用——合格后转正。3.入职体检员工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务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或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的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4.入职材料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前需将以下个人资料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派专人负责该资料的收集工作:(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个人基本信息表;(5)体检表(按公司指定的医院出示);(6)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7)计划生育证(未婚证);(8)《劳动就业手册》;(9)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10)3张小1寸免冠近照片;(11)中国工商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或其它指定银行)。此外,员工可能会因实际情况需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其他。5.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公司所在地政府用工要求提供相关证件。6.员工所提供的证件要保证真实性及有效性。7.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务必将所要求提供证件交齐,否则暂缓或不予办理入职手续。8.员工务必提供前任单位开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能有效证明员工与前任单位已无劳动关系的证明。9.特殊情况下,可由我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就近办理入职手续。10.应聘司机、叉车工、保安、财务等需要上岗证上岗的工作岗位,必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原件。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即视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1)未满十六周岁的;(2)在逃犯、被刑事拘留者、吸毒者、有刑案在身者;(3)品行恶劣,行为不端,在前任公司严重违反管理制度者;(5)职业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健康检查经指定医院和本公司确认为不合格者。12.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应该填写《员工资料表》,并保证所填写表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员工填写资料不真实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欺诈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13.本公司有权为所有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并建立数据库信息。14.员工被派到用工单位后,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签领相关的劳保用品、工作证件等。15.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引导,包括公司简介、部门职能、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和要求、公司文化理念及其他培训科目的相关培训。16.派遣员工对在办理入职手续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寻求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帮助。17.员工在入职后,应该努力适应环境,认真对待工作。18.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与员工及时联系,在入职时员工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邮件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邮箱、长期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报告公司客户服务部,否则,公司将以员工的身份证地址作为紧急邮件送达地址,无论邮件是否被退回,公司都将视作邮件已送达员工本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员工承担。第三条劳动合同公司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公司承认员工为本公司服务的依据,如员工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员工在用工单位从事与本公司派遣员工相同的工作,也不意味着本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本公司不承担对员工的雇主责任。第四条试用与转正1.对于本公司新招聘的员工,本公司将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2.对于原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员工,除原本在该用工单位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以外,其他员工原则上不再设立试用期,但我司作为新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保留有对该部分员工设定试用期的权利。3.试用期员工,按照入职时本公司或用工单位宣布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享受试用期待遇。若工资福利待遇有别于其他转正后的员工或用工单位的其他岗位员工,属正常情况,员工无须提出质疑。4.试用期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超过5天以上(含)的,本公司及用工单位有权按所休假期的天数顺延试用期。5.试用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补偿:(1)违反本公司、用工单位任何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2)工作未达到用工单位工作标准的;不胜任工作要求的;(3)未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业绩指标的;(4)被发现或查出其相关资格或个人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5)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时,未通过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考核主要是根据直接上司、间接上司、同事的评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如员工有异议,可向用工单位提出,但仍以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考核结论为准。(6)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6.用工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退回的,本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离职管理1.员工提出离职应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及本公司。员工提出离职(辞职)时,只通知用工单位或本公司的,均视为同时通知用工单位及本公司辞职。员工向用工单位辞去工作岗位或有类似表示,均作为员工提出辞职。2.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的,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满后,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如未提前30天通知的,则必须获得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的批准方可离职,否则,视为旷工处理,造成用工单位或公司损失的,用工单位和公司均有权提出索赔。3.合同期满且双方不续签的,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从互相尊重的基础出发,应提前15天内通知对方,以便对方作好相应准备。4.合同期满前30天内,视作劳动合同续签的协商期,因协商不成或其他原因,任何一方不愿意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视作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终止办理各项离职的手续。5.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明确告知公司。否则应视为员工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无论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均有义务为公司办理工作移交的手续。若用工单位能够证明员工没有按时移交工作或移交工作存在漏洞的,公司有权利拒绝结清其工资及支付相关的补偿,直至工作交接完毕为止。工作交接的内容以及应该交还物品等,具体的标准以用工单位告知为准。7.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的,应该向公司提出,由公司派代表进行调解工作。8.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员工向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报告——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通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确认离职事宜——根据时间进程公司为其办理停保等手续——通知员工回公司办理各项手续。第六条退回处理1.退回安置(1)用工单位因工作任务改变,员工被退回本公司,体现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特点,属正常现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再派遣安置。(2)如果员工被用工单位正常退回,员工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公司报到,接受公司新的派遣,未按时报到将视为旷工,旷工达三天以上时,公司将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自动离职处理。(3)公司优先为员工安排就地安置,但有时员工会被安排到公司其他的业务区域范围工作,且公司依照用工变化进行必要的工作调整。(4)如果员工被正常退回而不需要公司安置的,可于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2.不予安置情形(1)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被退回,不属重新安置范围。(2)工作期间岗位操作被认定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者,不属重新安置范围。(3)未按约定时间到指定点报到并办理离职手续及转岗登记,不属重新安置范围。(4)安排三次面试,属个人原因不符合录用标准,公司不再安置。(5)三次通知面试,属个人原因不参加用工面试,公司不再安置。(6)经面试合格,因个人原因拒绝不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公司不再安置。3.转岗培训员工收到退回通知之日起两天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接受公司的转岗培训。累计两次不到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四章考勤和休假第一条考勤派遣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场地在用工单位,因此,考勤以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为准。1.工作时间:按派驻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执行。2.考勤记录(1)派遣员工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2)上下班须亲自考勤刷卡,月末凭考勤记录结算工资。(3)无正当理由缺勤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自离职之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其承担雇主责任,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已承担。(4)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的,按派驻用工单位考勤制度处理,用工单位无明确规定的,每次按旷工1日处理。3.迟到(1)按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无故晚到30分钟内计迟到,超时30分钟后计旷工。(2)由用工单位计发工资的,迟到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处理。(3)由本公司计发工资的,每迟到1分钟扣0.5元,依此类推。4.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5.旷工(1)未经批准,擅自无故不上班者,视作旷工。(2)旷工4小时以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扣1.5天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3)旷工1天扣3天工资(旷工超过4小时不足1天的按1天计)。(4)当月迟到、早退、旷工、请病假者、按用工单位制度执行。派遣员工无工作(待岗)期间,须回本公司报到,遵守本公司的考勤制度,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二条休假1.员工休假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2.员工提出请(休)假的程序依从用工单位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除非用工单位另有明文规定,否则员工休任何假期时,均应提前向用工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请假,或未经批准即休假,或假期到期未到岗上班的,均属于旷工行为。3.员工休假的待遇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4.病假(1)病假须提供原始病历和有效的医院病休建议书(病假条);(2)请病假连续超过三天时,本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复查,并以指定医院的复查结论作为休病假的依据。(3)病假期间员工不应从事兼职、旅游等与本职工作不符的行为,否则视为员工提供虚假资料请假以及旷工。5.事假(1)事假为无薪假期。用工单位另有约定除外。(2)事假应征得用工单位同意。用工单位有权不予批准事假,未经批准时不应休假。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第三条加班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等同加班时间。补休后单位无需再支付相应加班费。2.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加班,应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用工单位审核批准之后方可视为加班。未经批准延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3.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出于安全或其它方面考虑,临时要求员工进行的值班,不作为加班。4.除非用工单位有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加班:(1)出差期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另有工作安排除外;(2)出差路途期间,不计算为加班时间。(3)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4)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离岗、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当日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5)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参加政治、文化活动及非公司指定培训的;(6)因工作性质需要轮班或值班需要公休日工作,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7)公司在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组织的聚餐、旅游、体育赛事或其他集体娱乐活动;(8)其他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第五章薪酬福利第一条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了相应劳动的,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第二条公司依法根据用工单位所确定的员工的工资标准及计付方法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第三条以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所约定的日期发放上月或当月工资。第四条公司因不可抗事件或客观原因需要延缓工资支付时,应向员工说明,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第五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严格实行月、周、日、时工资制度。第六条实行月、周工资发放制度的,员工工作不足月或周的,公司将折算成日工资标准为其支付工资。第七条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划到个人存折帐户。第八条出现离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形时,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计发(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约定日期)。第九条工资计算错误或有疑问,请于工资到帐后10天内到驻场主管/客服专员处查询,差额在下月工资中多退少补。未于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工资计算无误。第十条员工应对个人工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谈论,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以重大违纪论处。第十一条下述情形,须每月在派遣员工工资中扣除:1.国家规定的个人薪资所得税;2.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份;3.根据双方约定或规章制度个人应承担的扣款;4.员工造成单位损失时,应向单位承担的赔偿款项。5.其它法规、制度、合同约定的个人扣款项目。第十二条其他的薪酬福利以公司及用工单位的规定为准。第六章计划生育第一条员工义务员工有义务遵守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及用工单位出于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可能需要员工配合提供婚育证明,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第二条违规处理1.公司严禁未婚先孕、非婚生育、计划外怀孕,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员工未履行本手册规定的计划生育义务的,视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即时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补偿。2.员工因未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违反本章规定,造成无法享受劳动保障待遇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3.员工因违反本章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追究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七章培训与发展第一条总则1.派遣员工的素质关系到公司的信誉,对派遣员工的培训也是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希望员工可以不断地发展和进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用工单位提供优秀的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等。3.派遣员工的培训的主体分为公司培训和用工单位的培训。第二条培训的形式和主要内容1.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培训形式可能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职业素养培训。2.公司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入职培训:凡新入职员工均应参加入职前教育培训,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公司或用工单位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规范、派遣员工的意义、作用等方面的内容,入职培训由公司或用工单位组织进行,可以分为单个指导或集体课程。(2)岗位技能培训:根据用工单位的发展要求及现实工作的需要进行。根据需要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由用工单位组织进行,公司予以配合的形式进行。(3)员工职业素养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安排员工进行职业素养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的职业素质,满足用工单位的需求,迎合公司发展的需要。(4)安全教育: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安排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目的是提醒教育员工学会安全地生产工作,并且树立安全的意识,随时注意安全。主要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积极配合。(5)其他内容的培训。3.外部培训:公司或用工单位将会根据公司或用工单位的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4.自我培训:公司引导和鼓励员工自我培训,自我增值,不断学习,增强竞争力,但自我培训应该以业余时间为主。5.公司或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将需要向公司或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6.员工有义务参加并认真对待公司或用工单位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必要时接受相应的考核,力求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7.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须按员工考勤与休假的制度进行请假。8.培训期间应遵守单位及培训机构的培训纪律要求。违反培训纪律的,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9.员工由于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仍然无法达到公司考核要求的,则员工应该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或者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10.公司应有权将培训记录归档或提供给用工单位。第八章保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保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秘密,维护公司及用工单位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员工有责任、义务保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公司或用工单位所制定的保密制度。第二条保密范围确定1.商业秘密的主要范围包括两方面内容:(1)有关的技术信息:如工艺流程、生产技巧等技术方案、技术报告等有关公司及用工单位所有的技术信息。(2)有关的经营信息:客户档案、采购资料、产销策略、产品成本等涉及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经营信息。2.具有以下特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都应该是员工保密的内容:(以下所称企业是指用工单位)(1)涉及并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信息;(2)涉及并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信息;(3)涉及企业技术进步的信息;(4)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信息;(5)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信息;(6)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7)其他企业确定为秘密的相关信息。第三条保密责任1.员工已经十分清楚员工在工作期内获得或接触到的公司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不能被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被不正当使用,员工与公司或用工单位达成充分谅解,并保证遵守保密义务。2.员工应充分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各类保密信息,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员工对公司或用工单位所有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保护义务。3.本节商业秘密是指公司或用工单位所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公司或用工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或用工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生产、销售、发展等方面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或流程、程序、装置、发展计划、营销策略、市场调查、信息数据、管理技巧、价格政策、客户名单、货品来源、财务数据。4.员工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除应对自身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用工单位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从用工单位获取员工本人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5.非经用工单位的许可,派遣员工不得将在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6.员工不得违反公司关于商业保密的规定,若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或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或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和用工单位报告。7.派遣员工在受聘期内,非经公司及用工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职员等等。8.员工在派往用工单位因职务所接触、持有、使用、保管或编制的一切记录着用工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报告、备忘录、计划书、图纸、传真及相关电子文档)、仪器、模具、样本以及磁带、光盘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不属于员工所有。员工须在用工单位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所属用工单位,员工不得保留上述用工单位专有信息的任何复制文件。9.派遣员工对本人的工资报酬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决定是否保密,若需要保密的,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议论或互相打听工资。10.公司鼓励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鼓励举报泄密、窃密行为等。11.员工向公司或用工单位保证,进入公司或用工单位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未承担任何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义务,因而员工在公司或用工单位内运用的任何知识或技术,均与以前任单位无法律纠纷。员工承担公司或用工单位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侵犯前任单位的商业秘密。第四条罚则1.按照法律的规定,员工保守公司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员工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等任何因素的离职(或表述为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免除。2.如果员工违反本规定及用工单位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或约定等,侵犯了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包括违约金、经济赔偿金等经济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员工承担的侵权责任。3.公司及用工单位有关于商业秘密的特殊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公司今后所制定的有关保密制度视为本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确认员工应遵守并执行。4.商业秘密受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之保护。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时,用工单位还有可能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渠道追究员工的违法责任。第九章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第一条总则1.无论是员工从事什么职业,保障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前提。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司制定该政策规范公司、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2.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安全规定,派遣员工在具体的行业必须认真学习其安全规程,而本规定仅起广义的引导和规范作用。3.员工派遣期间要十分重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二条安全责任员工安全责任:1.员工必须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各项安全;2.遵守有关安全准则、安全义务的规定及禁止事项;3.正确使用用工单位发放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眼镜、耳塞等),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4.工作岗位的安全卫生,并对工作环境进行整理、整顿;5.正确、规范使用各类电器及设备,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并注意节约能源;6.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工作场所安全隐患,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7.积极参加公司及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培训,提高相关技能;8.员工对自己的安全负有责任;9.员工应在平时工作中随时留意特殊情况,提高警惕性,如发现意外事件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10.注意消防安全;11.必须积极配合学习或执行公司或用工单位有关的安全制度;12.工作中严禁打闹、搞恶作剧等影响工作安全的事情;13.公司在派遣员工中指定或选出的协管员还应负有教育员工、检查督促员工不违章作业等基层领导的责任;14.因恶意自伤或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所有的经济和刑事责任。第三条伤亡事故处理程序员工因工产生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1.员工因工负伤或发现其他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通知公司客服专员及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2.用工单位积极进行救治,并同时通知公司,在送入院救治时要说明工伤;3.由公司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工伤事故;4.公司配合用工单位积极调查事情的过程,并形成工伤报告,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5.其他相关事宜发生时,另外处理。第四条罚则及其它1.员工在应聘或入职前,要如实填写履历表,报告自己的工作经历,若原有的职业工种与用工单位提供的工种一样或近似的,则公司将根据该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的危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体检证明,提供了健康证明后,方可正式入职。员工因隐瞒实情被发现的,则将按本员工手册的内容的规定做相应的处理。2.员工如果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制定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制度等相关制度,引起安全事故,造成用工单位的设备损坏等经济损失的,公司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外,将有权利追究肇事员工的经济及其他相关责任。3.员工投诉通道:如果员工发现用工单位所提供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工具、措施及其它不符合入职前告知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投诉,公司将会尽力为员工争取权益。第十章行为规范第一条总则1.派遣员工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这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素质,因此,制定该规范以引导派遣员工。2.派遣到同一用工单位的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合作共事;互相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树立集体荣誉感。3.公司提倡员工之间少辩解,少埋怨,少些指责,宽容待人,树立良好个人形象。4.派遣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切实执行直接上司指派的任务。5.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应和平共事,不能互相排斥和抱怨。第二条仪容仪表1.保持清洁整齐是员工的工作需要,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的美德。员工的形象代表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形象,因此公司要求员工注意自身仪容仪表。2.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穿着工装,不需穿着工装的,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与过于暴露的时装。3.保持衣服干净整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4.男士头发要干净,修剪整齐,不要遮挡脸和耳朵,不留长胡子。女员工在生产车间工作的不得披头散发。5.女员工佩带饰物要大方得体,化妆、香水的使用要得当;男员工当值时不准戴耳环。6.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整齐佩带工卡、工证。第三条道德规范1、公司提倡以下道德规范:(1)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社会公德主要规范: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3)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4)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公司提倡员工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要符合上述标准的道德规范。因为我们坚信,要成为合格的员工,首先要成为合格的公民。第四条工作规范1.员工须依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不可将外界因素与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3.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时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卫生、不得乱抛垃圾、随地吐痰;工厂车间工作人员下班后将自己工作区域收拾干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桌面整理干净、椅子摆放整齐、电器全部关闭后方可离开。4.在工作岗位上坐姿或站姿要端正,不得趴在工作台或作业机器上,严禁出现剪指甲,剔牙,挖鼻,梳头等不雅观的行为。5.未经许可,员工在岗期间不得为个人私事随意使用用工单位的办公电话。严禁拨打过长的私人电话,内部电话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避免占线时间过长,造成他人工作不便。6.代表用工单位接听电话时应保持声调温和、声音清晰,报告用工单位的名称或部门名称,例如:员工好,公司;员工好,部等。7.工作时间内禁止吃零食、嚼口香糖、饮酒。8.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阅读书报、扎堆聊天、嬉戏、探亲访友、处理私人事务。9.员工应以友好、和善的方式与同事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藉口,辱骂、侮辱同事。10.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爱护公司财物,不得人为损坏或擅自携带出公司或用工单位。11.准许工作范围内活动,不准擅离职守或在其它部门无故逗留,办公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跑动。12.团结同事,不得在同事之间或同事与领导之间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造谣污蔑。13.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外的,未经同意、授权,不得随意翻看用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第五条服务规范1.派遣服务行业员工与客户接触时要注意使用礼貌语言,例如:打扰了、请、谢谢、对不起等。2.派遣服务行业员工对待客户要热情、耐心,不得对客户粗言滥语、讥讽顶撞、无理取闹。3.派遣服务行业员工应该遵守用工单位行业关于服务行业的其他服务规范。第六条员工通道及申诉规范1.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员工信箱或其它联系方法向公司提出,客服专员将定期征询意见后答复员工。2.员工家庭或工作有困难,可以直接向上级领导反应或向公司客服专员倾诉,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员协助或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解决。3.员工与其他员工发生冲突,不应该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可以直接向上级领导反应寻求调和或解决。4.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任何不满需投诉者,可向直属上司或部门负责人投诉,也可向公司投诉,投诉形式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投诉,倘员工采用书面形式需注明员工姓名、用工单位、所属部门及投诉的实际详情。所有员工的投诉信件,公司将进行高度机密处理或督促用工单位作高度机密处理。5.若员工不服用工单位做出的行政决定或处分,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会在十日内给予答复。第十一章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调动派遣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派遣员工行为,提高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树立规范管理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第二条奖励1.公司的奖励类别有以下几种: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嘉奖、其他奖励方式。2.派遣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用工单位及时提出申请,交给公司客服专员,再由公司核实后,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经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后生效。3.派遣员工受到各项奖励者,公司通过通告栏、内部刊物给予发布。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派遣员工的楷模者;(2)参与并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3)拾金(物)不昧者;(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给用工单位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5)对危害用工单位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6)对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7)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8)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9)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10)对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积极提出(较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1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12)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或用工单位利益事件者;(13)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或用工单位及财物安全者;(14)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15)其他应给予的特殊通报表扬事件。5.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派遣员工评比:(1)一年中累计二次通报表扬且无受到公司或用工单位任何处罚者;(2)在当年工作中给用工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者,受到用工单位的推荐者;(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受到用工单位的推荐者;(4)其他对公司或用工单位有突出贡献者。6.对于评比得到优秀员工的,公司将按照具体情况给予嘉奖。7.各种奖励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第三条处罚1.公司的处罚分为: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2)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3)产生较严重的污染环境的行为者;(4)初次不听公司或用工单位合理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5)谩骂、攻击同事,情节轻微者;(6)对公司或用工单位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8)上班时私自因私会客者;(9)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10)利用用工单位资源干私活,情节轻微者;(11)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私用用工单位电话者,(12)无故串岗或上班期间干私活者;(13)上班时睡岗或擅离工作岗位者;(14)因玩忽职守或工作疏忽造成公司损失不大者(2000元以下);(15)工作时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或在工作场所吃零食者;(16)行为不检,有失文明的;(17)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携带家属、亲友进入工作场所或在工作场所逗留;(18)传播小道新闻,议论他人是非;(1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20)派遣往服务行业的工作的员工由于服务效率低下,遭客人投诉;(21)违反公司关于仪容仪表的规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者,或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者;(22)严重违背公司规定的道德规范,影响公司利益或形象者;(23)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者,或每年达到六次者;(24)违反了用工单位规定的关于收受礼品的相关方面的规定的相关行为私自收取客人礼品或获得客人小费不按规定上缴处理;(25)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26)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情节轻微者;(27)属于轻微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28)违反用工单位或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公司认为达到警告条件的;(29)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1)因玩忽职守造成用工单位或公司损失但不大者(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4)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者,或每年达到六次及以上者;(5)私自改动电气线路者;(6)擅自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7)为员工迟到早退签批事假请假单者;(8)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者;(9)虚报工作成绩;(10)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11)负责保管的单位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12)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13)对损害单位利益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举报者;(14)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单位或员工利益的;(15)发表与公司或用工单位精神、会议决议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16)属于一般严重性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17)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记过处分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记过的行为。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1)拒不听从上司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者;(2)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3)聚众赌博;(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一次性金额超过2000元);(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6)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7)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8)连续旷工3天或连续的365天内累计旷工7天者;(9)盗窃、贪污同事或公司财物者,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10)利用单位名义招摇撞骗,使单位蒙受损失者;(11)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者(并没收不正当所得),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12)年度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行为者;(1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判刑处理者;(1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15)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的第二职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者;(16)在禁火区内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的;(17)替别人打考勤卡的;(18)收受业务单位回扣的;(19)业务员私自截留业务单位返利、收取回扣及挪用货款的,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20)伪造工作记录者;(21)窃取、泄露单位产品技术和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22)聚众闹事、煽动员工集体罢工、怠工及有其它影响员工思想情绪等行为者;(23)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单位声誉损失较大者;(24)有贪污、行贿、受贿、索要小费诈骗、居间牟利、营私舞弊行为者;(25)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各种规定、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26)吸毒、使用麻醉药物,买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及有非法行为的;(27)袒护违纪行为或做假证;(28)在吸烟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工作场所吸烟;(29)擅自开启或使用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会产生巨大危险的;(30)工作中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31)提供虚假信息(含证书和资料)的;(32)伪造单位任何文件、报表和人事资料等;(33)严重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的;(34)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工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35)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拒绝接受管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孕者,公司限期实施补救措施,逾期不办者;(36)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37)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的;(3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9)拒不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或指示,经再次告知后仍予拒绝或拒不改正的;(40)属于较为严重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41)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5.有违纪行为的员工,除根据制度予以处分以外,公司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用工单位和公司的经济损失,以保障公司的信誉和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6.各种处罚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7.其他备注:(1)如果员工偷窃公司或用工单位物品(成品、半成品或其他财产等)行为,员工须按照同等价款给予赔偿,并额外支付1000元的过错补偿金。(2)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公司或用工单位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作或造成财产受损的,员工应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如系故意行为,加按(7)条款执行,并额外支付1000元的过错补偿金。(3)如果员工有打架、争吵、闹事、赌博、吸毒、伤害他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公司即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且无任何补偿,公司及关联公司都将对员工永不招用。(4)如果员工未办妥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离开岗位),公司根据员工的行为有理由认为是员工主动离职,即视为自动离职。从离职之日起,员工与公司即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员工承担任何雇主责任。员工的未发工资将暂不发放,如员工在离职日起1个月内回公司补办离职手续,公司将发还员工的未发工资。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承担。(5)员工应该支付的赔偿,公司及用工单位有权在工资中直接扣减。(6)由于派遣员工管理的特殊性因素,所有的处分在员工的违纪发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均属于有效处分行为;(7)处分的累计问题,是在整个工作期间内累计,不是仅在年度内累计;(8)员工如果因为受到处分而不愿意填写过失单的,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收集或核准相关材料后(例如违纪产生的结果,两个以上的相关目击员工的证言等),指派人员填写过失单,并按员工提供的地址寄出处分通知书,如果是员工提供的地址有误、不详或地址变化而没有向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或拒绝签收的)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作公司已经履行义务(任何资料的寄送同理),则由违纪员工承担不利后果;(9)由于派遣员工在某种程度上受双重管理,因此,员工要遵守两个单位的规章制度,若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与用工单位在处分方面有矛盾的,按从重处理的原则。如处分程序有区别的,按用工单位的程序为准。这是为了规范员工的管理,员工应该理解。第十二章实施与修订第一条公司拥有本手册的解释权。第二条公司有权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对本手册进行不定期的修订、补充,员工应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本手册自年月日启用实施。签收确认单这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派遣员工手册,它一方面是公司政策的概要说明,同时它是对派遣员工的工作指导和行为指南,请员工花一些时间自己阅读全部的内容,并希望在收到员工手册并理解了其中列出的各项内容之后,签上自己的名字,交给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再交回公司!公司保留随时修订部分或全部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经营方向的权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年月日本人确认:已经详细阅读该员工手册,包括其它的相关责任条款,并同意遵照执行。签署时间:年月日签字:劳务派遣协议要点: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向甲方(用工单位)劳派遣员工,甲方支付费用。甲方(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派遣人员数量与期限1.1.派遣人数:见《劳务派遣人员清单》。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派遣人数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派遣人数为准。1.2.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1.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通过书面文件增加、续聘、更换劳务派遣人员;除非有特别约定,增加、续聘、更换后的劳务派遣继续适用本协议约定。2.劳务派遣费用与支付2.1.甲方应承担的劳务派遣费用包括:(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具体标准以各方约定及法律规定为准。(2)社会保险费用:即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如有)、残疾人保障金(如有)等单位应承担部分的费用。具体以各方约定为准,见附件《劳务派遣费用清单》;各方约定与当地法律法规不一致或法律法规有调整的,应以当地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3)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作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费用。(4)其他费用:以双方约定为准。上述各项统称“劳务派遣费用”。2.2.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增加、退回等情形的,劳务派遣费用相应增减;双方有专门约定的,应按专门约定处理。2.3.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标准:每人每月¥元。2.4.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标准补充:非整月的劳务派遣期限,按日历天数折算管理费。2.5.付款方式:2.5.1.甲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上月的全部劳务派遣费用及其他双方约定应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一次性支付到乙方帐户。2.5.2.乙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每月工资(劳动报酬)。2.5.3.逢节假日的,应提前支付。2.6.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7.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3.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回与解除3.1.退回条件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生效法律法规为准;法律规定不得退回的,应按法律规定处理。各方对法定条件下的退回有特殊禁止性约定的,应按特别约定处理。3.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别约定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包括特定劳务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到期)后,如劳务派遣人员要求继续签订与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条件时,则甲方不得退回,应继续接受用工并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该派遣人员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3.3.退回与解除相关待遇与费用承担3.3.1.退回且解除下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各方约定,甲方有权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且乙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1)甲方无需承担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的劳务派遣费用,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服务费用。(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该经济补偿金中对应“劳务派遣人员派遣至甲方工作”的工作年限部分由甲方承担。3.3.2.退回但不能解除时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各方约定,甲方有权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且乙方依法仍需与劳务派遣人员保持劳动关系、无法解除的,则:(1)甲方仍应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其中:被退回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该种情形下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按实际标准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减半收取。如被退回的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被退回的劳务派遣人员重新到其他单位上岗/上班,则甲方无需再支付劳务派遣费用。(2)如果被退回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享受经济补偿金时,甲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被退回无工作安排期间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甲方承担。3.3.3.退回但构成违法解除时的处理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等规定的事由或其他事由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退回事由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但被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违法解除的,则:甲方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承担用人单位应支付或承担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应予补发的)等相关待遇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4.劳务派遣人员自行提出解除劳务派遣人员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该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但是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时,该经济补偿金应由乙方承担。3.4.依法不能继续履行如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责令改正等原因导致本劳务派遣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劳务派遣。此种情况下,相关责任按如下处理:(1)解除之前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服务费用由甲方正常结算支付。(2)由此导致被派遣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实际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承担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不高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超出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自行承担。(3)除此之外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5.乙方过错解除如因乙方丧失或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资质、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等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则解除之前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服务费用由甲方正常结算支付,其它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6.甲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三方就劳务派遣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以三方一致约定为准。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交涉并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2.甲方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4.3.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不得拖欠。4.4.甲方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现场工作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2)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定额管理等信息;(3)告知劳务派遣人员本单位的规章制度;(4)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5)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7)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4.5.甲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4.6.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4.7.在不使乙方承担额外经济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与劳务派遣人员就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关系等事宜达成协议。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交涉,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甲方索赔。5.2.乙方有权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5.3.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下列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所要求的人员条件、用工时间、人数提供派遣劳务人员;(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的条件,在派遣前为甲方进行初步筛选,并由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名单;(3)乙方应确保其派遣的劳务人员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身份真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5)乙方因故需调换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安排好替岗人员,不得延误甲方的正常工作。调换被派遣人员仍需经甲方同意方可上岗;(6)乙方私自替换劳务派遣人员或冒名顶替的,甲方可以按私换或顶替一人扣除100至200元的标准扣除乙方劳务费用,并可要求退回或更换被顶替人员,相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当设有人力资源专员为甲方提供定期上门服务。(如为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收集派遣员工社保相关材料等)。5.4.乙方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1)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乙方应当对新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3)乙方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4)乙方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等手续的办理;(5)乙方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其他劳动人事业务及计生管理工作;5.5.如由乙方发放工资,则:(1)乙方收到甲方按月提供的人员考勤表及制作薪资表等相关信息后,制作工资表,将工作表发给甲方,经甲方批准无误后,开据有效发票,将扫描件发给甲方,甲方付款后,将发票寄给甲方;(2)乙方应当按月按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6.社会保险6.1.乙方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因甲方未依约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给乙方、劳务派遣人员造成的损失、滞纳金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先予承担的,甲方应足额支付乙方。6.2.甲方使用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但不能缴纳工伤保险的派遣劳务人员的,乙方按照甲方拨付的专款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派遣员工受到伤害后,乙方仅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6.3.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亡)事故的,甲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工伤申报;因甲方迟延通知造成乙方无法进行工伤申报而引起的赔偿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6.4.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中依法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的项目)由甲方承担;乙方先予承担的,甲方应足额支付给乙方。7.违约责任7.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甲方应承担如下责任:7.1.1.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无法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而造成的应依法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向社保机构缴纳的滞纳金、罚款;7.1.2.甲方逾期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或者甲方逾期支付其他费用导致乙方垫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每月劳务派遣费用的3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2.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后,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其他约定8.1.不可抗力8.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8.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8.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8.3.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8.4.标题不解释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9.合同联系方式9.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9.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9.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9.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9.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9.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0.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附则11.1.本协议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1.3.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劳务派遣费用清单》上述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11.4.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姓名身份证号岗位派遣期限月工资双方确认按上述清单进行派遣。时间:年月日甲方(用工单位)确认:乙方(派遣单位)确认:附件:劳务派遣费用清单1.费用明细总表项目说明收费标准服务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元/人/月(含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规定应支付于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每月实际核算的标准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实际缴纳金额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2.社保费用明细表(含残疾人保障金)户口基数类型险种缴费基数(元)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合计执行时间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城镇户口最低基数养老保险252912.00%303.488.00%202.3220.00%505.82013年7月起工伤保险15500.50%7.750.50%7.75失业保险15501.20%18.60.50%7.751.70%26.35生育保险31880.85%27.10.85%27.1基本医疗31888.00%255.042.00%63.7610.00%318.8重大疾病53130.26%13.810.26%13.81补充医疗53130.50%26.570.50%26.57残疾人保障金49.2149.21合计701.56273.83975.39户口基数险种缴费基数(元)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合计执行类型时间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农村户口最低基数养老保险252912.00%303.488.00%202.3220.00%505.82013年7月起工伤保险15500.50%7.750.50%7.75失业保险15501.20%18.61.20%18.6生育保险31880.85%27.10.85%27.1基本医疗31888.00%255.042.00%63.7610.00%318.8重大疾病53130.26%13.810.26%13.81补充医疗53130.50%26.570.50%26.57残疾人保障金49.2149.21合计701.56266.08967.64说明:遇国家征收部门对五险一金或残疾人保障金费用进行政策性调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根据新的标准付费,双方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时间:年月日甲方(用工单位)确认:乙方(派遣单位)确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卖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富签订本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现居住地:一、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会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小时。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内容为。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技时完成工作任务。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产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用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用方应以货资币形式技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提供劳动的。用方支付的小时工资技不低于约定的小时工资的300%确定。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五、甲方应技有关规定为乙方微纳工伤保险责。六、合同期内如甲方未技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技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记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七、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提前源知期、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全或违约金。八、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技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本台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方差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章:签名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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