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保密期限,合同保密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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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保密期限篇一:合同条款-保密条款第九条保密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六条由于业主每户的实际质量装修情况不同,甲方对各业主的经济补偿肯定不同,故乙方不得对其它业主的补偿提出异议。甲乙双方承诺此协议内容不向其它业主透露。联营合同(1)[适用各方][法意范本]第二十条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合同书[适用各方][法意范本]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各方的商业秘密。(4)(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2.但在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各方尚可披露以上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3.本协议终止本条款仍适用,保密期限为。涉外劳务合同(2)[适用各方][法意范本]第十九条保密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保密期限为:。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证券包销合同[适用发行人][法意范本]第十五条保密责任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各方的商业秘密。(4)(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2.但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本协议各方尚可披露以上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6)(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保密期限为:。证券代销合同[适用发行人][法意范本]第十六条保密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各方的商业机密。(4)但是,按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披露第1款所述的信息:(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督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6)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保密期限为。证券咨信评估合同[适用各方][法意范本]第七条保密1.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本协议的标的;(4)各方的商业秘密。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4.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五、保密约定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IDC主机托管业务合同[适用各方][实务合同]十一、保密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或之后,(1)只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资料,(2)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额最多不超过元。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1)为公众所知的;(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或(3)接受方在本协议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适用被服务方][实务合同]六、保密约定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OEM制造合同[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十一条保密11.1各方在本合同[和/或]本合同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框架内交换的任何资料和文件,具体而言,系指各零售公司向制造商提供的规范、产品加工方法和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特定产品的价格、各种数据和文件产品创意和设计图纸(下称“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因而,在本合同期间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届满后的五年期间,除非有下列情形,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a)非因该方过错,该等保密信息已经或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11.3每一方保证其所有关联公司及其全部管理人员、代表、雇员和顾问均遵守上述承诺。每一方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确保遵守上述义务。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合同书[适用受托方(检测机构)][实务合同]7.保密承诺7.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7.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办公设备保养/维修合同(1)[实务合同]四、机密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2.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3.甲方对其专有机密信息自行负责。办理双软认证委托合同[实务合同]5.保密5.1保密信息指关系到甲方现在和日后发展的商业信息、经营策略等。5.2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对其在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可能取得、或已经取得的有关本协议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5.3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非国家版权局的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机密信息。保安服务合同(2)[适用被服务方][实务合同]五、保密条款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乙方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因政府部门及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乙方应当保证保守该秘密信息,并不得将该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双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无关的人员。保管合同(1)[适用保管人][法意范本]十二、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保管合同(3)[适用保管人][法意范本]十三、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五、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1、告诉给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或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人][官方文本]第九条保密约定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并调度合同[适用各方][官方文本]20.1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2)[适用卖方][法意范本]二十二、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良资产转让合同[适用受让方][实务合同]第十四条保密14.1基于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客户、法人实体、个人或公众。14.2三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三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财产租赁合同(3)[法意范本]第十二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财务记帐及综合类涉税事项代理委托合同[适用各方][实务合同]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和办理涉税业务;(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5)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6)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做出的不当会计处理,有权予以拒绝并保留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7)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餐饮业特许合同[适用特许方][实务合同]9、保密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实务合同]8、参加人理解并认可,参选作品并不具有保密性质,且组委会也无须为此保密。参选作品当中出现的或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任何限制、专有或保密说明均无任何效力。仓储合同(6)[适用存货人][法意范本]十三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十一、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茶业合作协议[适用各方][行业合同]16.营业秘密规定: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拆迁合同[适用拆迁人][法意范本]十一、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产品试销合同[实务合同]第十五条保密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场地租赁合同(1)[适用出租人][法意范本]第十五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场地租赁合同(2)[适用各方][法意范本]第十五条保密篇二:设计公司保密协议书上海润吉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在_润吉_签署。甲方:上海润吉船舶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有林地址: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907室邮政编码:乙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设计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第二条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第三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于该等成果完成后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第四条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第五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第六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第七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第十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第十二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第十三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六条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第十七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篇三:设计人员保密合同(1)设计人员聘用保密合同甲方(企业):佛山市卡普莱服饰有限公司乙方(员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二)试用期为3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优秀者,可提前结束试用期)。鉴于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员工,为维护双方权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因为在四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成衣及面料的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客户的其他详细资料,销售统计表,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销售策略,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企业发展方向、经营策略、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定价政策、产品成本、产销策略,市场分析等;3、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款式照片,设计图纸、生产纸样,生产模具、生产制造工艺、绣、印花图稿、自主开发的面、辅料及未推向市场的服装款式;4、甲方的文件秘密,包括甲方与合作方拟定的各种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5、其他: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策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第二条:乙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1、对甲方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甲方的商业秘密,凡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作废的文件予以销毁。(a)版房纸样,样坯布衣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公司。(b)设计部包括图片、设计手稿、面料样卡、坯布样衣、画册、光碟、U盘资料等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带出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的成果资料交甲方,四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员工离职时,应办理离职交接单,填写并归还本人掌握的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以及个人U盘内存放的公司所有资料,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4、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5、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设计开发的未投放市场或已经投放市场的服装款式资料泄露给第三方。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漏,以及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给予奖励。奖励在考核项中体现。第三条:保密期限乙方不论是在职或是离职须一如既往的继续对上述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1、乙方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发现带出以上(第二条)相关资料的一次根据情节状况罚款200及以上。处罚在考核项中体现。2、如果乙方违反此保密合同,如未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但给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工作关系,并扣除乙方当月工资。3、若乙方违反本保密合同的保密义务,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执行本保密合同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力。如果在任何一方提出解决争议的要求后30日内未能得到解决,该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第六条:保密合同的效力和变更本保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本保密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密合同未列入之明细,参照相应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保密合同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保密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篇四:工程合同中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的设计工程合同中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的设计刘鹏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北京,100101)内容摘要:对现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工程合同谈判的焦点之一。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对知识产权认识的模糊以及不同法系国家对知识产权规定的差异,导致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条款设置的混乱。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以及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应承担责任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于成果的完成单位所有,而不能用“合同优先原则”加以改变。关键词:知识产权、保密、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依法保护发明创造者利益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激励发明创造的良好机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发明创造者权益,促进本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也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石油化工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工厂建设项目,必需整合投资、技术、设计、施工等四方力量通过投资方出资、技术所有者许可技术、设计方设计、施工方实施,建设工程才能得以完成。尽管建设工程功能、质量、工期是各方追求的目标,但同样令各方关注的就是对现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1.技术许可合同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作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对象,在以专利、技术秘密和技术服务为标的的技术许可交易中,受让人做出对许可技术予以保密的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是许可人提供和传授技术的前提,在技术许可合同中设置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就是对现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可人拥有的保密信息是其技术价值保值增值的生命线,许可人不能因一次许可行为而丧失对技术秘密的独占权,因此在技术许可合同中,许可人通常不惜篇幅反复要求受让人及与许可合同相关的一切人员对涉及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保密内容,即当事人约定的保密范围,也就是受让人应当对哪些技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实践中,这些保密资料是指有关许可技术的技术信息、技术诀窍,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用于装置运转和/或合同产品生产的工程、设计、经验、制造、施工、运转、测试及维修的资料和数据,还包括有关许可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让人披露的且不为公众掌握的在专有设备或改进方面的资料;同时许可人亦应对受让人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是,这种保密义务并非绝对的,下列资料不应在双方的保密范围之内:(1)由于非信息接收方的行为或过错,在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时或者保密信息披露后,这些保密信息已经成为公知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2)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被接收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合法地拥有;(3)由于技术秘密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秘密技术和知识的第三人,故一方从有合法透露权的第三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得到的信息应不在其保密的范围之内。尽管特定保密信息被包含在已公开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中,这种情况下,不应把保密信息解释为上述情形同时,如果保密信息的某些特性出现上述情形,不应解释为保密信息出现上述情形。保密期限,即受让人承担保密义务的截止期限,该期限应当根据所转让的技术秘密的实际寿命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保密期限一般为技术许可合同生效日后的5到20年,但也有保密期限为40年的个案情况发生。在保密期间内,对于由一方向另一方透露的任何改进,保密期限需重新起计。如合同未成立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保密方式,即受让人应采取哪些措施、方法对标的技术进行保密。保密方式的根本问题在于采取严密的、有效的保密措施,一方面靠自身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另一方面靠法律的保障。在实践中,通常有两种保密方式:其一是在技术许可合同中规定技术资料的使用方法和回收方式,用合同条款来限制接触技术秘密的参与方。如在合同中规定:未经许可人事先书面许可,受让人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透露包括设备细节以及工艺细节在内的许可人保密资料,根据需要可向为受让人履行相关工作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者设备供货商和由受让人指定的以对受让人提供技术支持为目的的审查人员有限度披露。但是这些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供货商以及审查人员必须和许可方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其与受让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或者在其与受让人签订合同的保密条款中,要求其承担至少与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的约束。如果技术许可合同未成立或提前终止,受让人和从受让人处接收过保密资料的合同方应向许可人归还载有全部保密技术和保密信息的资料、拷贝。其二是要求与接触核心技术秘密的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或者要求信息接收方在签署保密协议后,提供其与内部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这要求信息接受方内部需建立起有效的保密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受让人的产品为第三方购买后,第三方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取得了相应的专有技术,或发展了第三方自己的技术秘密,受让人不承担责任。保密地域范围,即信息接收方承担的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负责保密技术的区域范围,该范围取决于合同的授权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性质。泄密责任,通常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违约赔偿的范围以及违约金的数额等内容。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人是标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故由许可人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规格、说明书以及其它任何有关许可技术的数据,其产权均属许可人所有,受让人享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一次性使用权。2.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委托人、勘察设计人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二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关于技术改进成果的分享。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指的是为工程施工和产品生产而绘制的图样以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它与一般的美术作品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其实用性,其设计目的是用以施工或生产。1)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基础关于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是合同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一般而言,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是因设计人接受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属于委托作品的范畴。对待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截然不同的规定。英美法系的国家把委托作品视为一种特殊的雇佣作品委托人作为雇主被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这种情况以美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最为明显,美国版权法第201条b项规定:“作品为雇佣作品的,雇主或委托作品的其他人视为作者享有版权中的一切权利,但各方以签署的书面文件做出明确相反规定的除外。”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第101条规定:“雇佣作品指:(1)雇员在其工作范围内所完成的作品。或(2)作为集体作品的构成部分,作为电影作品或其他音像作品的组成部分,作为译文、辅助作品、编辑作品,作为教学课文、试题、试题解答资料或作为地图集来使用的特约或委托作品,如各方以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示同意视该作品为雇佣作品者。”从美国著作权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委托创作作品都属于雇佣作品。首先,只有法律规定的上述九种作品才可能属于雇佣作品;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约定,有关的作品应当被视为雇佣作品。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作品才属于雇佣作品。在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被认为是天赋人权的延伸,作者的权利应当首要指其作品的身份权和维护作品所体现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在法国,无论委托方与受托方有无合同约定,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一律归作者,即使合同也不能约定著作权人身权归委托人享有。而多数国家则允许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著作权归属。《香港版权条例》第15条规定:凡作品是某人委托制作的,而作者与委托人之间订有明确的协议,则委托作品的版权属于根据该协议享有版权的人。中国台湾“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条情形外(指职务作品的规定),以该受聘人为著作人。[3][2][1]但契约约定以出资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尽管规定了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默示属于受托人,但并未排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确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这也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双方在设定该条款时争论的原因。2)委托作品人身权的归属在大陆法系国家里,尽管称谓可能不同,但著作权包含人身权(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财产权(经济权利)是不争的事实。XX年10月2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著作权法》修改之后,学界通常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深受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影响而采取“二元论”的立法思。即著作权包括两种性质相异的权利: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两种权利均源于作者的人格,并在“著作权”这单一称谓下结合为一体;它们尽管不能单独构成著作权,却是完全相互分离的。其理由如下:首先,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表明我国《著作权法》认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相互独立存在;其次,该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上述权利均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同时,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则规定“发表权、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第十九条规定“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表明我国《著作权法》奉行了对经济权利实行可转让和有时限的原则,而精神权利则受不得转让、不受时效约束和永存等原则。我国建设市场实行资质管理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咨询业务。经受托人签字并盖章的图纸和文件方可用于工程建设中,签字盖章也是受托人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这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他作品,如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争抢“署名权”有着本质的区别。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其实质就是工作成果完成人所完成的成果是否构成职务作品。对此,我国相关法律已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如《合同法》第326、327条、《专利法》第6条、《著作权法》第16条等),无任何争议,本文不做详细分析讨论。目前在我国,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合同的受托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托方领受任务[6][5][4]后,一般都是交由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创作。因此,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作品对于受托人与创作人而言属于职务作品关系;而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而言又属于委托作品如果委托合同中规定著作权由委托方享有,受托方则不享有著作权,受托方创作人的署名权也因此而丧失。因此,《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第3条明确规定:“执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任务或主要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并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投标方案和各类文件等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及邻接权归企业所有。直接参加投标方案和文件编制的自然人享有署名权。建设单位(业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勘察、设计、咨询费后所获取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投标方案或各类文件,仅获得在特定建设项目上的一次性使用权,其著作权仍属于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所有。”但是,作为受托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作品的输入条件,发包人和/或其专利商、其它服务承包商向受托人提交的、或即将提交的资料和/或其他数据中所含的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或其提供者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设计基于上述讨论,在设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时,应包括如下条款:1)发包人和/或其专利商、其它服务承包商提交的、或即将提交的资料和/或其他数据中所含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在合同结束或终止时、或按发包人请求,勘察人设计人必须将所有这些资料全部归还给发包人。2)在合同签署前勘察人、设计人提交的、或即将提交的与工作有关的勘察、设计或其他数据中所含的知识产权以及勘察人、设计人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开发、采用及修改的知识产权仍应归勘察人、设计人所有。但是,勘察人、设计人在此向发包人授予或责成其他方向发包人授予不可撤销的、永久的、且不含使用权费的许可(并且无需经过勘察人、设计人或其他方同意,即可向发包人的利益继承人作出转让),保留、使用、修改、销毁任何含知识产权的图纸、文件以及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开发和编制的数据资料,用于设施的操作、维护、更改及扩建。勘察人、设计人将保留对其标准图纸细节、设计、规格、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方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3)勘察人、设计人依据合同编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规格书、CAD模型、及计算机软件等,均为用于建设设施的工具,发包人或其他方不得试图将其重复用于设施的扩建,或用于其他任何项目。在未经勘察人、设计人事先作出书面验证或针对具体目的进行修改的情况下重复使用上述文件时,须由发包人单方承担风险,且勘察人、设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成果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归于完成人,即勘察人、设计人所有,而将工作成果的著作权中部分适用的财产权,如复制权,以及一次性使用权授予发包人用于特定建设项目上。同时,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篇五:设计合作保密协议律师拟定版本合作保密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基于甲乙双方因设计合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为保护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正当权益,防止同行业其它企业或个人对甲方之不正当竞争,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一、保密约定1、本次合作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等产品、样品、设计图工艺资料、色版/样、原材料、配方、图纸等资料。2、乙方不论合作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及乙方完成设计所有材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3、合作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4、乙方在完成相关合作义务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二、知识产权1、乙方根据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专门为甲方或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而产生的任何创意、设计、广告、宣传资料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1-篇六:设计公司保密协议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有限公司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在_____签署。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乙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第二条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第三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于该等成果完成后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第四条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第五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第六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第七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第十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第十二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第十三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六条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第十七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篇七:设计创意保密协议设计创意保密协议项目内容:甲方(提供方):公司项目负责人:乙方(接受方):公司项目负责人: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提供设计原理,委托甲方设计、制作乙方开发的新产品。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1.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技术信息、技术资料、图纸等;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二、甲方责任1.甲方仅将此设计创意提供给乙方使用;2.甲方对从乙方或者乙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已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除外),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甲方应对此项目设计团队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例如甲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在保密期内的有效管理;三、乙方责任1.乙方应根据此项目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2.乙方对甲方的设计成果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更不能使用甲方的设计或部分创意与第三方合作及生产;3.乙方应对乙方的技术团队做好保密管理,保证甲方设计创意资料安全;四、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其它设计创意知识产权始终归甲方所有。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行为产生的一切损失。六、此项目如再需改型则另签订其他协议。七、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八、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法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八:XX设计企业劳动合同完整版(含保密条款)版甲方:法人(负责人):注册地址: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专业:现个人住址:户口所在地:省市_______县(区)________乡镇(街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见习期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终止,共年。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职位、工种)的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不断学习,自我提升,按时通过甲方定期的综合素质考核与专业技术考核标准。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在。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工时制:1、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执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2、因工作需要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六条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公休假及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四、劳动报酬第七条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节假日顺延),月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保险统筹个人部分)。甲方愿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情况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第八条甲方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第十条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甲方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二条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生育险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及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制定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第十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七、劳动纪律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十七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的利益。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1、双方协商一致的;2、订立本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订立本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发生变化的。第十九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八要第2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第二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声誉、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资格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在企业改革中,因自身原因(如工作消极,在绩效考核中连续两个月处于末位或一年内三个月处于末位的等)导致调整岗位没有团队愿意接收而待岗满一个月的;5、在合同有效期内多次未能通过公司规定的综合考核及专业考核,经过限期学习提高仍未能通过考核的;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全体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解除本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国家规定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履行相关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清楚明了的、不履行交接手续的按第四十条双方约定的实施细则处理。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篇九:图纸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协议编号: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XXXXX零部件产品开发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保密问题,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保密信息(一)本协议的保密信息包括如下内容:1.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自甲方处获得的,以及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不论是否标明属于保密信息,亦不论该技术图纸资料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的载体是纸质、光盘、电子文档或是其他形式。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电子及其他形式的合同或协议承诺或保证及双方之间的联络通讯信息。3.图纸编号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第二条保密期限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其中经甲方书面许可对外披露或者甲方自行对外披露的除外。第三条保密义务1.乙方应将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应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第2款所包含的图号:①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泄露;②乙方应当将提供对象、复制数份等信息向甲方申请,在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对商业秘密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所有拷贝副本上复制所有与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2.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任何部分:①向公众、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披露、泄露、或以其它形式公开;②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益;③造成甲方受到直接或间接地损害。3.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亦不得通过转让、许可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第四条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甲方同时有权取消乙方的产品开发资格和建议取消其未来的配套资格。第五条协议生效及其他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篇十: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乙方: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1.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含义是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保密信息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特性: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3、具有实用性;4、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本合同提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算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商业秘密、版权和版权相关的状态信息、商业计划、产品创意、发展计划、商业手册、市场营销、财务信息、相关的函电、与双方之间的会谈内容相关的信息,以及根据其性质或根据其被露给信息所有人的情况,被或可能被合理地预期将被视为保密的其他信息等等。2.关联机构关联机构是指被一方控制、或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与该方受共同控制的公司。这里的“公司”指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方式。3.秘密来源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被称为“披露方”,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被称为“接受方”。双方互为披露方和接受方。接受方从披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4.保密义务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5.例外约定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4]、未使用披露方的商业秘密,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通知披露方后,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6.返还信息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并提供已删除的证明。7、保证条款披露方应确保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商业秘密的完整性准确性,且应确保其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商业秘密不会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等第三方权益。8.救济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不使用和保密义务,露方可要求按下列方式处理:1]、由接收方承担费用按披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2]、接收方向披露方支付RMB50万元的违约金;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提供、泄露给披露方的竞争对手,则违约金支付额应增加至RMB60万元。3]、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的损失,接收方应继续赔偿,在此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调查、法律程序、律师及其他由此导致的费用、开支、损失或损害。4]、如接受方或其相关雇员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披露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的,披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5]、以上处理并不影响披露方根据本协议或有关法律采取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如披露方违反第7条的保证条款,接受方可要求负责赔偿接受方或其顾问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在此所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调查法律程序、律师及其他由此导致的费用、开支、损失或损害。9、保密期限本协议保密期限为自接受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存续五(5)年。即使本协议目的完成、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或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和材料已被返还或销毁,本协议项下所列的双方的保密义务仍应自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存续五(5)年,但披露方的源代码须予以永久性保护。10.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1.其他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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