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要求违约方需通过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形下,债务人可依法或依约免除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第117条,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二是约定事由如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责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既包括合同完全不能履行导致的全部免责,也涵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部分免责。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免责事由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及合同约定内容。
部分原文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合同的本质不仅在于当事人的合意,更在于以违约责任的强制性作为保障.当事人的意志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是以违约责任制度的存在为前提的.“是故,在债权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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