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合同法》第八章系统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具体情形。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预先约定性、相对性及补偿性特征。其核心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即无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均需担责(依据第107条),但部分特殊合同如供电、运输、保管等仍采用过错责任。违约行为包含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两类,其中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以明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参见第108条)。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同时明确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时,债务人仍需向合同相对方直接承担责任(第121条)。
部分原文
'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时,依法应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产生的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依法预先约定。3.违约责任原则上具有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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