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工会全力支持并协助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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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3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篇一:市总工会集体合同程序目录一、基本知识1、什么叫集体协商、集体合同?……………………………………3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3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第2页共23页……………34、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5、如何理解区域、行业集体合同?…………………………………46、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4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4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59、报送材料有哪些?…………………………………………………5二、操作程序1、准备阶段………………………………………………第3页共23页…………62、协商阶段…………………………………………………………63、送审阶段…………………………………………………………7三、参考文本1、集体协商制度………………………………………………………92、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123、开展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144、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155、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第4页共23页决议………166、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177、苏州市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审核报送表…………………188、各类合同范本:①集体合同…………………………………………………………19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8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30④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3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指南一、基本知识1、什么叫集体协商、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第5页共23页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只要双方的主体、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一年。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0条:“工会代表职工第6页共23页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4、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与裁员等事项。二是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第7页共23页期限,变更、解除、中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三是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内容。5、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本区域、行业内用人单位的代表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适用于小型企业,一般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签订集体合同。6、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每年签订一次。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协议书。矿山、交通、化工、建筑行业的企业应当签第8页共23页订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协议书。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一是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二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有两种方法。①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②由本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女职工较多的,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三是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或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四是双方可以聘任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第9页共23页的三分之一。五是双方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其产生的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协商代表出缺时,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9、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需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苏州市集体合同审查报送表;第10页共23页(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工会社团法人或工会主席合法资格证明材料;(4)双方首席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5)企业集体协商说明;篇二:工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样本)(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合同由石家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第11页共23页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依法就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三条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合同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协调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支持工会工作,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五条企业行政、工会要定期检查《集体合同》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联席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就职工关注的重大情况向职工进行通报。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依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第12页共23页定的协商原则、内容、程序和规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各种津(补)贴制度,每年协商一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第七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调整应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八条按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双方协商确定当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明确企业扣除经营班子成员年薪收入后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明确企业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分配比例(倍数)。使广大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因经济效益原因需降低职工工资或部分职工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第13页共23页工资标准)。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均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九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第十条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14页共23页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四章社会保险与福利第十二条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第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第十四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劳动部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及市劳社[20XX]8号文件《补充意见》支付生活费。第15页共23页女工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职业技能培训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经费,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第十六条工会应协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七条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和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第16页共23页第十八条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保证持证上岗。第十九条依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噪音、粉尘、照明度等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改造,并逐步向行业标准靠拢,防止职业病发生。第二十条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并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工会应参与调查处理。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一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二十二条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第17页共23页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劳动用工第二十四条企业招录职工:(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录用手续;(二)要实行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和有关规定,试用期分别确定为一个月至六个月。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第18页共23页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七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九章劳动纪律和奖惩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奖惩办法》或《员工守则》,应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进行修改,并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第二十九条企业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按《劳动合同法》、本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第19页共23页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再做出决定。处分职工由企业提出,工会通过调研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工会认为处分理由不充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确需开除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章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三十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一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给予经济补偿。第三十二条工会代表应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第20页共23页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章企业工会经费的计提第三十三条根据《工会法》,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按月缴纳会费。第十二章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二年(三年)。自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已修改和废止的;(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和变更部分条款的;(三)本合同期满;第21页共23页(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本合同难以履行。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章合同的执行及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全面执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提交平等协商会议。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第22页共23页诉讼。第四十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集体合同文本于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自生效之日起进行公示,其公示方法有:企业厂务公开栏、厂报、企业网站、职工维权手册等方式(一个企业至少要选择两种公示第23页共23页方式)。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乙方(企业工会主席):年月日年月日篇三: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即为双方的签约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而集体合同则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因此,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上。由此可知,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对此,我国《工会法》也有类似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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